本报讯 (记者郝东智)11月17日,北京太格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广东飞乐等侵犯网络歌曲《老鼠爱大米》著作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法院在判决中确认“歌曲版权归太格印象所有”,判决“杨臣刚所在的广东飞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王启文所在的太格印象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 对此判决,广东飞乐表示不服,称自己并无任何故意或过失,但是现在不但不能取得涉案歌曲的著作权,反而还要承担侵权责任,此外还将面临因对歌曲的授权使用产生的更多纠纷及巨额的赔偿。飞乐表示,公司将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代理人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的汤敏煌、崔青律师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判决”,他们就案件存在“四个方面的质疑”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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