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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副部长黄卫细释治理工程款拖欠“综合药方”

2006-07-17

    突出重点清旧账 长效机制防新欠 

  面对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痼疾”,各地、各部门积极寻良策、频频施重药,清欠成效日显。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为工程款拖欠下了一剂“猛药”。 

  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最近进展情况如何?三年结清历史旧账的工作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旧账结清以后,还会产生大量新的拖欠吗? 

  日前,建设部副部长黄卫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三年清欠能否如期完成?” ?? 政府投资项目是重点 

  记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由来已久,原因复杂、涉及面广,清欠可谓困难重重。从目前的进展情况看,您认为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黄卫:国务院明确提出,对 2003 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对 2003 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 2005 年春节前清偿。这是本届政府对社会的一项庄严承诺。对此,我们有压力、也有信心,只要大家群策群力、众志成城,清欠任务一定能够完成。 

  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已竣工工程清欠数额稳步上升。今年 1-6 月各地上报解决拖欠工程款 669 亿元,在此基础上,按照部际工作协商会议制定的标准,我们在全国开展对已竣工工程拖欠情况的摸底调查,初步摸清了拖欠工程款的底数。 截至 8 月 12 日,通过网上上报,经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 拖欠工程款 1756 亿元。 8 月 23 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企业上报有拖欠工程款数额又增加到 1860 亿元。 八、九、十三个月解决拖欠工程款 321 亿元,占拖欠总额 1860 亿元的 17.3 %。农民工工资 2003 年内拖欠问题已基本解决, 2003 年以前拖欠的 171 亿元,已偿付 148 亿元,偿付比例为 87 %,其中天津、上海两市已全部完成清欠任务,山东、广东、江苏、安徽、湖北、浙江、北京、西藏等省(直辖市、自治区)偿付比例已超过 95 %。 

  记者:统计分析资料显示,政府所占工程款拖欠比例较高。另据了解,个别市县的政府工程拖欠款总额数倍于其当年的财政总收入。这是不是给清欠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黄卫: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在全国工程款拖欠中占 37 %,是当前清理工作的突出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明确责任,分类解决。《意见》明确,中央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由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解决。地方各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因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解决。 

  分类解决中央本级预算拨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对因投资拨款不到位产生的拖欠,按资金渠道由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查明原因后于本月底前拨款到位;因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自筹资金不到位产生的拖欠,通过资产变现筹资自筹资金用于还款。对因超概算产生的拖欠,经审计(审核)后同意调整概算的,由项目审批部门安排资金偿还;不同意调整概算的,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因项目竣工未结算产生的拖欠,承发包双方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结算。 

  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使用中央预算内或国债投资的地方政府配套投资项目,属于中央投资不到位造成拖欠工程款的,按照投资渠道由中央有关部门予以安排;属于地方政府承诺配套资金不到位的,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本级财政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资金落实配套,并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理偿还拖欠工程款。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由地方政府通过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资产变现等渠道筹集资金偿还。 

  政府补助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由各出资人分别偿还。确有困难的,经审计后,根据项目建设的资金渠道采取不同办法解决。对使用地方政府补助投资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 

  府协调解决;使用中央政府补助投资的项目,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所承诺的补助资金;对企业拖欠的部分,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督促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解决。 

  如你所说, 由于个别地方政府不顾当地经济实力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带来了巨额拖欠,增加了清欠的难度。如何解决这部分“历史旧账”?首先要认真分析、理清原因,根据不同的拖欠原因落实责任部门,制订清欠方案。省级政府要将清欠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考核内容,或者由政府督察室或监察部门进行督办或督察,并限制政府及部门新开项目,拖欠严重的两年之内不得上马新项目。对有困难的地区偿还欠款的问题,省级政府要统一研究解决。 

  记者: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工程款拖欠的另一个“大头”。对这部分拖欠,主要采取什么办法? 

  黄卫:房地产拖欠在全国总拖欠中占 26 %。对于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支持司法机关清理拖欠工程款。 

  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在规定期限内制定还款计划并进行公证;对不具备还款能力的项目,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对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或控股项目,政府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引导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核定欠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不能达成一致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因建设单位破产等特殊原因,致使拖欠工程款成为“死账”等问题,由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妥善解决的办法。 

  “新拖欠会否卷土重来?” ?? 长效机制最关键 

  记者:在看到清欠成果的同时,不少人也在担心:会不会旧账未清,新的拖欠又卷土重来? 

  黄卫:《意见》对预防新的拖欠提出了要求。只要坚决执行《意见》要求,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市场的以及行政的手段,群策群力,建立起防止拖欠产生的长效机制,就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中,我们一直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突出重点,加大清理力度;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防止“新账”产生的长效机制。各地也大胆实践,作了不少有益的尝试:天津市从项目投资入手,明确规定严禁垫资施工、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完成竣工结算后方可组织验收,并推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实行建筑业农民工专用合同;青岛市在立项备案、用地手续、施工许可证、房屋预(销)售证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上严格控制,推行工程担保;北京市在建设工程发包承包活动中设定保证担保;宁波市实行农民工工资担保制度;湖北省建立公布欠款业主黑名单制度;上海市着手建立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为主要对象的防止拖欠工程款的信用体系,以及清欠与新(已)开工项目同步“诚信”征询的工作机制,等等。 

  过去若干年来,人们将建筑行业的“三角债”称为“黑色链条”,其成因复杂,环环相扣。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我们的建筑市场发育还不是那么完善,市场机制还不是那么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创新不够,不适应新的形势,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没有相应建立。 

  因此,治理工程款拖欠不是一场“疾风暴雨”式的短期运动,而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工作,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堵住工程款拖欠产生的源头。《意见》提出,明确责任,优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其长效措施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建设。二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农民工工资。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的监控制度。三是完善欠薪举报投诉制度,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信道”和快速反应机制。四是严格劳动用工制度。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的方式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违者依法处理。 

  防止新的工程款拖欠产生,长效措施之一是从工程建设的各个相关环节加强管理。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对社会投资项目的授信审查;严格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款担保管理,未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的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一律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向施工企业提交由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提供的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施工企业对等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加强对带资施工行为的管理,政府投资工程一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带资建设,否则银行不予发放贷款,带资施工企业不得要求分包单位垫资;强化对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履行合同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黑白合同”;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备案管理,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完善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杜绝建设单位以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名义变相拖欠工程款。 

  长效措施之二是加快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在 2005 年内基本建立本地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档案,完成市场监控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对 2004 年 1 月 1 日后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在全国及本地区的有关网站上公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曝光。对没有拖欠记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政府部门可推荐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可在授信等方面予以支持。要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施工企业自觉抵制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部门协作、群策群力,誓治工程款拖欠“顽疾” 

  记者:不管是“疾风暴雨”,还是建立长效机制,治理建设领域的工程款拖欠,并不仅仅是建设系统一家的事,而是牵涉到多个部门。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建设部和其他有关部委是如何合作的? 

  黄卫: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解决拖欠工程款,光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解决不了,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合作,从不同角度、不同职责来做好自己的工作,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部际工作联席会议由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民航总局、统计局、银监会、保监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从去年年底到现在,部际工作联席会议已经多次召开会议,包括对当前一些清欠的政策进行研究,对清欠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分析,联合对地方拖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等。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意见》,是建设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 15 个相关部委的一次空前的成功合作。国家 16 个部委联合发文,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开出治本良方,其意义非同寻常。这给了我们很大的信心和勇气。我们坚信,只要大家群策群力、同心同德,就一定能够将这项工作推向深入,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顽疾”。 

  记者:各地应建立怎样的工作机制?您有何期望? 

  黄卫: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研究处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有关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清欠工作。地方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动。 

  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各地区、各部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合理控制投资规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研究制定有利于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新方法、新机制,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清欠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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