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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校门口惨案判处

 

  本报乌鲁木齐1月11日电 记者潘从武 今天,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乌市第65中学附属小学门口恶性杀人案(本报司法版曾连续报道过)凶手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被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被告人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喀什市伽师县人。2006年12月20日13时30分许,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趁乌市第65中学附小师生放学过马路之机,手拿砍刀冲到学生通道上,朝着老师和学生连砍数刀,造成2名学生死亡,1名老师和1名学生重伤,2名学生轻伤。


  1月11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无视国法,光天化日之下持砍刀伤人,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判处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付6名被害人共计38万余元。


  宣判后,阿不都哈力克·米吉提提出了上诉。 

法制网         

编辑:赵文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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