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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研生起诉银行

 

  国家助学贷款账户被银行扣划10元的借记卡年费,清华大学研究生闫某认为这笔收费无依据,将中国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告上法院,要求退还年费。近日,海淀法院受理此案。
  
  闫某诉称,2005年12月,他与清华园支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期限从当年12月20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止。去年12月25日,闫某发现银行从他的账户上扣划了10元。经询问,银行解释说这是借记卡的年费。闫某说,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无向贷款人收取借记卡年费的规定,借款合同中也无相关规定。银行开户时没有征询他的意见,也从未告知他是否有年费。闫某认为,银行的行为属于误导,给他造成了不必要的开支,故起诉要求退还年费和其他损失共计70元。
  
  前天,记者咨询了中国银行95566客服电话,一名工作人员在查询了相关规定后答复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只约定了贷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未规定年费收取事宜。中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所用借记卡的确有收取年费的情况,但只包括贷款人离校后所办理的借记卡,贷款人在校期间办理的借记卡则免收年费。 记者 傅沙沙

京华时报         

编辑:赵文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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