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页头

首页| 新闻 | 烟台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女性 | 汽车 | 房产 | 健康 | 人才 | 图片 | 论坛

新闻首页 | 烟台时政 | 烟台生活 | 烟台经济 | 烟台教育 | 山东新闻 | 国内热点 | 国际要闻 | 体育新闻 | 娱乐新闻 | 图片新闻

 

您的位置:校园频道外埠新闻

90后女大学生状告生父讨学费 被法院驳回

   2010-09-19 08:23:00

  独生女考上大学,苦于没有学费,起诉生父要求增加抚养费,并直到自己能独立生活为止。但淮南市潘集区法院9月14日一审判决认为,上大学不是要求给付抚养费的理由,遂驳回了独生女的诉请。
  
  1990年出生的小莉(化名)是淮南某矿双职工独生子女。去年1月,其父母经法院判决离婚,小莉被判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其抚养费1800元至其中学阶段读完为止。
  
  2009年6月,小莉高中毕业,父亲一次性给付小莉抚养费1万元。后小莉又复读一年,复读期间,父亲又给付小莉2万元抚养费。今年7月,小莉如愿以偿考取了阜阳师范学院,但此后不久,她就把生父郑某告到了法院。
  
  小莉称,她虽然考上了大学,但仍无独立生活能力,加之物价飞涨,她因此请求有给付能力的父亲,将抚养费由每月1800元增加至2600元,直到自己能独立生活为止。小莉生父郑某表示,小莉已经成年,他不再负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并且他已两次支付抚养费3万元,故要求法院驳回小莉的诉请。
  
  法院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的小莉已高中毕业,无论从学历教育,还是劳动能力方面,均不属于法定的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对象。
  
  

中安在线         

编辑:钟文         

烟台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烟台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烟台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烟台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烟台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烟台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烟台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烟台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搜索

·“我的2009”博客大赛

·千年等一回慧眼看日环

·迎春纳福--祝福墙

·手机报数码产品团购节

·首届慈善义工征文大赛

·烟台交警在线

·直通十一运会

·百名记者直击全运会

·中秋节专题

保洁员小区内烧垃圾

“五老”监督员忙巡视

烟台直航庆祝酒会举行

莱州港口吞吐量开门红

一废旧物资市场被整顿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网烟台站主办 email : ytnews@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