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放假三天恰逢双休日 教你计算加班费

2011-04-26 10:09:00 来源: 烟台大众网 作者:

五一放假三天

    大众网烟台4月25日讯 (记者 姚人琦) 今年“五一”正好赶上双休日,如何放假成为很多市民关心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假日安排通知,今年五一放假时间为4月30日至5月2日,共3天。其中,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4月30日、5月2日属于公休日或由公休日调整的假期。在这三天加班的劳动者能得到多少加班费呢?记者就此咨询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员,按照今年新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若五一节三天假期都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353.9元。

    据介绍,用人单位如在5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且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或者换休的名义拒付加班工资。如果在4月30日、5月2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应首先安排职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目前为21.75)×300%;公休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根据烟台市执行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莱阳、海阳、栖霞、长岛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若以1100元为计算基数的话,5月1日劳动节这天的加班费为151.7元;4月30日、5月2日两天加班费为每天101.1元,如果两天都加班则可拿202.2元加班费。综合计算,如果劳动节三天假期都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353.9元。

    如果加班单位不付加班费怎么办?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如果单位不给加班费,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请申诉。另外,在投诉的时候需要提供一些加班证据,可以找加班的证人,或者考勤表、记工卡等能证明加班的材料。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中心电话是:6665787。市民有问题亦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进行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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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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