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委、市政府出台《意见》 八方面齐发力促金融业发展再上台阶

2019-06-05 16:28: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6月5日讯 (记者 蔡云飞 见习记者 陈晓 通讯员 刘昕东 朱青) 近日,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结合烟台实际,从“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等八个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以进一步推动烟台金融业全面高质量发展,为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切实提高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支持金融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更好地满足企业和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

  《意见》指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金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营造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准确把握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2022年金融业成为支柱产业

  《意见》中对金融业发展提出明确发展目标,通过健全完善金融业政策扶持体系和政务服务机制,积极打造“信用烟台”品牌,努力形成资金聚集的“洼地效应”。到2022年,全市金融组织体系更加多元,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金融资产质量持续提升,金融业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到2022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以上,成为支柱产业。金融业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社会贡献度进一步提高,金融业税收突破100亿元。全市信贷规模与生产总值基本匹配。确保全市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制造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各项贷款增速。不良贷款比率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优化金融发展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意见》要求,切实提升金融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抵(质)押登记、评估及公证等相关手续,统一各县市区抵押登记政策,规范收费行为,缩短办理时限,降低金融机构和贷款主体费用成本。

  将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建立完善全市逃废金融债务综合防控惩戒机制和逃废主体黑名单,提高市场主体违约成本。并将持续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

  提高金融案件司法处置效率,规范整顿地方金融秩序。《意见》要求,市、县两级法院要探索建立“绿色通道”,提高涉案金融资产处置效率。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监管,坚决清理查处非法金融业务。

  烟台将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进一步优化驻烟外资金融机构政务服务,加大对内保外贷、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等的政策辅导,以山东省申建自贸试验区为契机,以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为载体,争取在外汇管理、外债管理、跨境业务、离岸业务、机构设立等方面实现新的政策性突破。

  强化金融政策扶持,银行机构可获100万元补助

  建立金融服务评价体系,完善中长期贷款补助政策。每年对银行机构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价。对全市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由市政府“一事一议”予以扶持和解决。全市银行机构对烟台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发放的单笔超过5亿元的3年以上中长期贷款项目,对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业务补助。

  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对全市银行机构向烟台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直接投资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发放贷款(不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财政部门给予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损失补偿。

  改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方式,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健全完善无还本续贷工作机制,定期向银行机构推送优质小微企业名单,并对名单内企业进行动态更新。

  对支农支小监测指标达标情况良好的农村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在监管评级中适当给予加分。对涉农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在监管容忍度范围内的,在“资产质量”等监管评级要素中不作为扣分因素,并在日常监管和行政处罚中落实尽职免责要求。

  搭建金融服务平台,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实施服务企业融资“金桥”计划,完善政银企对接机制。市级设立扶持工具,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积极搭建企业融资服务桥梁。健全完善全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级重点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定期发布机制,规范壮大全市政府投融资平台。

  推进征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信用评级产业发展。烟台将积极推进企业信用评审工作,定期开展诚信“红黑榜”评定及发布工作。积极培育信用评级服务市场需求,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大力引进各类信用服务机构,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服务机构。

  搭建“银税互动”平台。鼓励银行机构对全市已有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纳税信用级别不低于B级的小微企业发放“银税互动”贷款。

  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提供企业增信支持

  根据《意见》内容,烟台将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并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

  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能力。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落实融资担保风险责任。银担合作各方要协商确定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升金融资产质量

  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积极对接全省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大数据平台,开展风险监测分析和早期干预,强化全市维护金融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防范企业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发布风险提示。

  压实风险化解处置责任。市、县两级全部建立风险处置交办督察和责任落实制度,实施金融稳定工作跟踪评估,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充分发挥担保圈监测系统作用,切实找准担保圈核心企业和关键节点,推动担保圈“破圈断链”。落实担保圈风险联合处置工作机制,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严防风险蔓延。优化并加强债委会工作机制、工作指导,对不服从债委会合理安排的金融机构实施综合性内部控制措施。

  健全企业风险化解机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将出现债务风险且贷款规模较大、涉及债权银行较多、担保关系复杂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分别纳入省级或市级风险企业台账,分类进行风险处置。完善政监银企四方会商机制,建立完善联合授信工作机制,形成融资协同效应。市政府将定期开展落实效果评估,及时疏通堵点、痛点,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水平

  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对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增发、配股、发行债券融资、并购重组等分别给予扶持。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和“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有效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水平。

  促进基金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落实烟台市支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开展基金管理服务专项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建设。建立“基金与企业项目直通车”机制,实现投资推介、融资路演、项目展示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促进基金与企业项目合作共赢发展。

  持续扩大债务融资工具规模。推出“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操作模式,对单户单次签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和单户单次签票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票据给予优先支持。加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宣传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绿色债、双创金融债。

  有效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烟台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与保险集团、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沟通合作,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积极发展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保险业务,推动“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为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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