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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解读

   2008-07-24 07:45:00

    8月1日,烟台市将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今后,非从业城镇居民也可纳入医保范畴了。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23日,记者采访了烟台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对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医保覆盖哪些人
   
    此次实施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 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成年居民,指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住院报销多少额度?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具体筹资标准是:未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40元,政府补助60元。老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50元,政府补助210元。成年居民按照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个人缴纳280元,政府补助80元。各类城镇居民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个人按照同类居民筹集标准的10%缴纳,政府补助90%;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人的人员,个人按照同类居民筹集标准的5%缴纳,政府补助95%。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支付待遇前设起付线,具体为: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每次起付线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统筹病种门诊起付线,一年300元;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起付线,每次100元;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普通门诊起付线,一年7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为3万元。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及报销办法规定,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每次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等级按标准支付:一级医院支付60%,二级医院支付55%,三级医院支付50%。城镇居民连续缴费(不含补缴年限)满五年以上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参保患者出院后,由定点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医疗费用结算工作。

    登记、缴费怎么办?
   
    对个人负担部分的缴费办法,中小学阶段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统一代收代缴。老年居民、成年居民以及非学生的其他未成年居民,由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代收代缴。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的8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费期。10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集中缴费期收缴程序则是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的居民缴费信息,负责本辖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收缴,按时将收缴的医疗保险费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所设的银行指定帐户,并认真做好资金的对帐和汇总工作。各类学校、托幼机构根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的居民缴费信息,进行医疗保险费收缴,并及时缴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有条件居委会可以到街道办事处拷贝本辖区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代办事处收费用。所收费用要列好明细,集中交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
   
    对年度缴费截止日后,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缴费的,当年只需缴纳缴费年度剩余月份的保险费用,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咋选医院?
   
    参保城镇居民因病需要住院治疗,首诊时应按属地在本行政区域内(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任选一个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需五区定点医疗机构往市属医院或专科医院转诊、烟台市外转诊的,可办理先关手续后转诊住院。
   
    异地(五区以外)居住1年以上的参保居民,应在居住地就近选择一所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机构,并填写《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需急诊抢救的病人可先就近住院,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住院日期、医院名称、病区床位、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郭范凯 李勇 郝文华 刘志华

齐鲁晚报         

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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