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5月6日讯 (通讯员 烟佳 记者 赖静) 近日,烟台市出台了《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低收入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意见》,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今后,市物价、统计调查部门在编制现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同时,以市区城镇低保户作为调查对象,组织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测算工作,为调整最低工资、最低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当年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一定幅度和持续一定时间时,应及时启动联动机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如市场价格出现突发性大幅度上涨或因价格改革引发的基本消费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可采取向低保群众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的办法,保证其生活不受较大影响。与低收入价格指数联动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一次性价格补贴发放标准,由民政、物价、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发放一次性价格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