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王丽 烟台报道
为审慎稳妥推进牟平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全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牟平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导向,明确土地用途和用地方式,落实落细适合牟平区实际的入市方式和具体路径,探索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乡村振兴、采矿等合理用地需求;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完善市场调控机制,探索合理控制入市规模和时序的有效措施。
该《通知》分为六章。值得注意的是,第四章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条件、主体、方式、用途、程序进行了规定;第五章实施步骤对入市各阶段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进行划分,并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进行了明确。
《通知》指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并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方可入市。
《通知》要求,探索入市土地用于工业、商业、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不同用途的管理办法。探索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确定入市土地使用年限,即工业、仓储用地使用权最长年限不超过50年,商服、旅游等用地不超过40年;采取出租方式入市的,土地出租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但最高不超过20年。
《通知》重点强调了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探索解决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2009年以前已经形成并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但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进行分类处理。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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