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严管!疫情期间烟台13名房东违法被警方查处!

2020-02-09 11:01: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2月9日讯 (通讯员 芝公宣 记者 王瑜)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烟台市芝罘区各界上下一心,全力抗击疫情,就在这么关键的时期,仍有少数房东对承租的流动人员隐瞒不报,芝罘公安分局迅速行动,严肃查处此类违法行为。

  案例一

  2月8日,幸福派派出所在对一条随访信息进行排查时发现,从武汉来烟的杨某近期暂住在其叔叔租赁的出租屋内,但是该出租屋房主至今未按规定登记和报告相关情况。了解到这一信息后民警迅速依法传唤房东,并对其依法行政处罚,同时对其批评教育、宣讲相关政策。截至目前,杨某一直自我隔离,且体温正常,并无感冒发烧症状。

  案例二

  为强化对外省来烟、返烟的流动人员的摸排管控,2月8日晚,立交桥派出所对辖区内公寓及流动人口较多的区域展开集中排查,期间在出租的公寓内发现两名外省返烟流动人员,两人的相关情况房主均未按规定进行流动人口登记、上报派出所,遂对两名房东进行传唤,并依法对两人行政处罚。

  案例三

  2月8日下午,西大街派出所社区民警对辖区一居家隔离人员进行随访,期间民警发现该单元的一户居民出入人员中并不是该单元居民,民警立即上前对其询问,发现该户居民是租户,但房主并未落实对承租人的登记和上报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房主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芝罘区共有13名未按规定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情况的房主被芝罘公安依法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疫情期间,芝罘区房东们需要做什么?

  根据《芝罘区关于深入开展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通告》,明确房东要履行三个责任:

  一是一律暂停新的房屋出租业务;二是明确告知来自重点疫区的承租人员暂缓返烟;三是及时报告登记承租人信息,特别是出租屋内人员变动的情况。

  目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全区房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外来人员的登记、上报责任,芝罘公安将持续加强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房东,依法予以严处!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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