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网友评出烟台街头不文明的“十大交通陋习”

2018-10-17 16:50:00 来源: 大众网烟台频道 作者:

  大众网烟台10月17日讯 (记者 王瑜 通讯员 烟交宣) 为在广大中小学生中培养树立文明出行的交通理念,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开学前联合烟台市教育局、烟台大众网,在广大中小学生及家长中发起“我眼中的十大交通陋习”评选活动,活动旨在在全社会中引起共鸣,教育和引导广大驾驶员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对交警部门梳理出的20项出现频率较高的交通违法行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根据个人实际感受选出最厌恶的十大交通陋习。活动开展以来,网友参与热情很高,共收到网友投票5万余票。经过一个月的投票梳理评选,前方车辆排队通行时强行变道加塞、夜间滥用远光灯及酒后驾驶,位列最厌恶的交通陋习前三名。

  经网友投票,得票率最高的十大交通陋习分别是:

  1. 前方车辆排队通行时,强行变道加塞(10.7%)

  2. 夜间滥用远光灯(9.0%)

  3. 酒后驾驶(7.8%)

  4. 车辆随意越线、调头(7.6%)

  5. 随意急刹急停,上下客(7.4%)

  6. 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7.1%)

  7. 开斗气车、猛轰油门高速行驶(6.4%)

  8. 行人横穿马路、翻越中心隔离护栏(5.9%)

  9. 开车途中使用手机(5.2%)

  10. 机动车乱停乱放(5.1%)

  交警详解评出的交通陋习为何“令人厌恶”

  1、前方车辆排队通行时,强行变道加塞;

  此类陋习就是我们常说的“变道加塞”。据分析,诱发这一交通陋习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对道路不熟悉,没能注意交通指示标志,没能提前选择好车道。二是部分司机没有耐心排队,不停变换车道穿插行驶,或者在路口强行加塞。

  交警部门表示,群众之所以对此类交通陋习深恶痛绝,因为车辆强行变道加塞破坏了按序通行的规则,扰乱了排队行进的秩序,同时也会影响路口的通行效率。

  变道加塞严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同时易造成车辆碰擦事故。此外,强行变道加塞很容易引起被加塞车主的愤怒,从而导致追逐竞驶、相互别车甚至大打出手等“路怒”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罚款100元,记2分。

  2、夜间会车时开远光灯

  此类陋习就是我们常说的“滥用远光灯”。一方面,部分司机不熟悉车灯使用规则。另外一方面则是抱着“方便自己”的心态,懒得变换车灯。还有的则是夜间会车时,对面车辆没有变灯,自己也就不变换车灯了。

  当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车祸往往发生在一瞬间,一旦遇到危险情况,司机常常会避闪不及,从而酿成交通事故。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的危害不言而喻,酒精麻痹神经后,驾驶人所驾驶的车辆往往不受控制。研究表明,酒后驾车引发的事故是正常情况下的2.5倍,如果醉酒则是4.7倍。

  按照规定,酒后驾驶一次性记12分,并暂扣六个月的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将被判处一至六个月拘役的刑罚,并吊销驾照,五年之内不得考取。

  4、车辆随意越线、调头

  此类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随意掉头”。这反映部分驾驶人守法意识淡薄,规则意识缺失,存在任性驾驶的情形。另外一方面,很多驾驶员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未必会被监控抓拍,交警部门无法处罚,因此为了自己方便铤而走险。车辆随意越线、掉头,轻者造成碰擦事故,重者易发生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5、随意急刹急停,上下客

  对道路不熟,在匝道口急刹急停或是营运车辆为上下客,等不及靠边停车,在路段上急刹急停。此种违法行为反映驾车人缺失交通安全的整体意识,只顾自己方便,不顾他人安全。

  容易造成后车的追尾,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匝道口的急刹急停,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高速公路未按照规定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的,处200元罚款。

  6、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

  一方面,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认为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另外一方面,贪图方便的心理,导致此类行为高发。

  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轻者造成路口交通秩序混乱,严重的则是正常行驶的车辆反应不及,造成人员伤亡。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0元罚款。

  7、开斗气车、猛轰油门高速行驶

  开斗气车的驾驶人往往存在争强好胜的心理,或者是因为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进一步诱发双方矛盾进而导致“路怒”。猛轰油门高速行驶或者开高音喇叭招摇过市的车辆,往往是对车辆部件进行了改装,存在炫耀心理,属于俗称的“炸街党”。开斗气车的驾驶人存在你追我赶甚至是互相别车、撞击等危险行为,极易引发事故,危及自身及路面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而猛轰油门高速行驶或者开高音喇叭招摇过市的车辆,一方面影响道路交通整体环境,另一方面容易演变为飙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如果斗气过程中存在追逐竞驶等情形,将可能因“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如果存在别车、撞车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的法律后果将由故意撞击的一方承担,如果危及到其他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将构成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在禁止鸣笛的地点鸣笛,将罚款50元。

  8、行人横穿马路、翻越中心隔离护栏

  市区的行人交通事故中,很多都是因行人翻越护栏,不走斑马线和过街天桥而造成的。但面对一幕幕血淋淋的事故,一些行人依然熟视无睹,频频翻越交通护栏。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20元罚款。

  9、开车途中使用手机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低头族”,这反映了部分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缺失,以及不顾自身安全,一味贪图方便快捷。一方面对于自身来说,注意力不集中对道路情况观察不仔细,容易发生意外。另外一方面,对正常行车的车辆造成干扰,引发交通事故。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50元罚款,记2分。

  10、机动车乱停乱放

  驾驶人贪图方便,以自我为中心,忽视法律法规、忽视他人感受,导致“随意停放”的情况发生。车辆随意停放容易造成交通拥堵,有时还会影响其他车辆的视线,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内环等禁止停车路段上随意停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处100元罚款。

  针对网友们评选出的十大交通陋习,交警部门表示,将根据市民评选出的这些交通违法陋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集中整治,提高非现场执法力度,引导市民文明行车,共创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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