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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烟台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围绕划分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林业措施、综合治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新政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该如何区分重点区域进行防范呢?文件中指出,我市将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以及重点治理区。
按照要求,我市将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荒山荒坡、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以及开采矿产资源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区域等,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今后,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水土保持要求,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提高防治标准,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文件要求,禁止在25度以上(含)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有关规定逐步退耕,并采取植树种草、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在25度以下、5度以上(含)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我市将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凡开办扰动地表、损坏植被、挖填土石方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对水土保持功能明显降低、水土流失状况严重恶化以及划定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等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限制审批。
新政明确提出,我市将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治理。县级以上政府(管委)应当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技术培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支持单位及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承包、租赁或拍卖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的,应在依法签订的合同中明确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及治理措施。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搞好综合治理仍然是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按照要求,在山丘区,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植物、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面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在城镇、海水入侵地区、地下水漏斗区,应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雨水集蓄利用等措施,充分利用雨洪水资源,提高生态系统功能,建设“海绵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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