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鑫
为改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现状,提高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水平,减轻患者及家庭负担,日前,烟台市政府办下发《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
到2020年实现所有在册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
年底前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免费救治
我市将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患者使用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
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按床日”结算,并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定额标准。
我市将建立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对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市、县级财政给予兜底补助,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患者不因经济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具体办法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按照计划,我市在2018年前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患者全部免费救治,到2020年实现所有在册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
逐级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措施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患者的摸排管控,对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患者发生危险性行为的,要会同其监护人、所在单位及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对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可依法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后,要将其送至市心理康复医院执行强制医疗。
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助送至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进行诊断和救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登记在册的患者进行随访,每季度至少随访一次,对失访的患者,要及时通知辖区民警、综治网格员及社区(村)两委;对病情不稳定的,要及时转诊并按程序收治入院。
实施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有奖监护
推动落实有奖监护政策。各级综治部门要会同公安、民政、财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奖代补”相关政策,合理确定奖补对象,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和有潜在风险的患者纳入财政奖补范围,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国家标准落实奖补资金,实施有奖监护。
家庭无监护能力的,由社区(村)或单位落实监护人。为每个监护人配备2名以上协助监护人。
积极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完善贫困患者大病救助保险,发展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保险、伤害责任保险、职务意外伤害保险等多种形式的险种,充分调动患者监护人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将各类风险隐患纳入保险范围,通过保险有效减少损失。
加快烟台市精神卫生中心选址规划
为提升医疗救治与服务管理能力,我市将制定完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规划,大力推进县域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到2018年,现挂靠在乡镇卫生院的精神卫生机构调整管理体制,剥离职能后上划县级管理。
除个别人口较少和市级机构覆盖的县市区外,其余县市区均要建有一处能够提供住院服务的县级精神卫生机构,承担县域内精神障碍预防、诊疗、紧急处置与疑难病转诊和对基层的培训指导职能。
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一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为居家患者建档备案,提供随访与康复指导服务。
加快烟台市精神卫生中心新建选址规划等工作进度,发挥区域精神障碍预防与医疗救治中心辐射效应,推进烟台市精神卫生专科联盟发展,提升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高水平专科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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