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办理!烟台出入境证件预约办理更方便快捷

2018-05-22 19:53:00 来源: 大众网烟台频道 作者:

  大众网烟台5月22日讯 (通讯员 刘晶 张洁 记者 王瑜) 记者从烟台市出入境管理分局了解到,办理出入境证件时,申请人可利用互联网预约办证平台提前预约,方便申请人按预约时间段到出入境接待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手续;提供申请人自愿选择双向速递邮寄出入境证件服务。

  据悉,为了方便烟台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办证人可以通过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sdcrj.gov.cn)、“山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山东出入境”手机APP、烟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烟台公安出入境”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办事平台预约适合的办证时间及地点、预填办证信息、咨询证件办理、查询办证进度等服务。

  另外,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省内居民(登记备案人员、现役军人除外)可通过“双向速递”渠道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业务。申请人可登陆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山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或“山东出入境”手机APP提出申请。

  “双向速递”办理往来

  港澳台旅游签注申请须知

  “双向速递”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是指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办理赴港澳台旅游签注,并通过速递公司进行证件揽收寄送的办证模式。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申请赴港澳台旅游签注,在通过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预受理后,由速递人员上门代收证件及签注费(或将证件邮寄至快递公司),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制证完毕后,由速递人员将证件送交申请人,使申请人足不出户即可办理赴港澳台旅游签注。

  (一)申请条件

  1、具有山东省常住户籍(登记备案人员、现役军人除外);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

  3、申请赴港澳台旅游签注。

  (二)相关要求

  1、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应到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

  (1)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完好无损;

  (2)所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可用签注页在2页以上;

  (3)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应大于120天,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应大于210天。

  2、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内不得含有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签发新签注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会将仍有效的同一前往地的签注注销。

  3、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目前仅限济南市户籍居民办理;往来台湾个人旅游签注目前仅限济南、青岛、烟台、威海4市户籍居民办理。

  4、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时申请人在内地。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山东公安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sdcrj.com)在网上办事大厅界面选择“往来港澳证件申请”→点击“双向速递港澳旅游再次签注申请”模块,根据提示如实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及申请类别→点击“保存申请信息”后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申请3小时之后通过申请编号查询自己是否预申请成功。

  2、对于预申请成功的申请人:

  由烟台市邮政速递公司(EMS)工作人员告知申请人须将证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自行寄至EMS指定的地址(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蒲昌路20号,山东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营业部;收件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项目组,王猛18753519202邮编:264003),并将证件快递费用(单程)及签注费汇款至指定账户账号(账号:1606085329200001147, 开户行:烟台工行莱山支行,单位名称:山东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烟台市莱山区营业部)。

  3、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签注制作完成后,邮政速递公司(EMS)工作人员按照全国特快专递业务统一时限内将邮件送达申请人。

  4、对寄往同一地址、同一收件人(代收人)的三本以内(含三本)证件可装入一个邮包内邮寄,按照单件标准收取邮寄费用。邮件单件重量以500克为限,超过500克需要另行邮寄。

  (四)办理时限

  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自收到证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的审批、制作。因申请人有在港澳违法违规、户口迁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核查所用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五)收费标准

  签注费:香港一次签注15元,二次签注30元;澳门一次签注15元;台湾一次签注15元。

  (六)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

  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咨询电话0535—6297046

  邮政速递(EMS)咨询电话18753519202、

  2、到烟台市各区(市)公安局(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现场咨询。

  (七)特别提示

  为保证正确及时速递证件,请申请人详细正确地填写“收件人、速递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八)本须知由烟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负责解释。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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