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份烟台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3.9% 稳居全省前列

2018-04-25 08:26:00 来源: YMG 作者:

   “3月份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其中主要污染物同比三项改善,一项持平,空气质量优良率83.9%。全市26条重点河流42个监测断面COD和氨氮浓度平均值同比大幅改善,市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这是烟台市今年一季度交出的一份环保答卷。

   今年以来,烟台市把环境保护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社会实现稳步发展的同时,全市环境质量也实现了整体持续改善。

   治污组合拳改善生态环境

   防治大气污染,我市围绕燃煤、建筑施工扬尘等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强化部门联防联控,不断加大防治力度。

   目前,全市排查出的6012家“散乱污”企业全部完成取缔整改;3198台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198个(台)燃煤机组和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723家加油站油气回收一、二级改造和建成区内202家加油站三级改造工作全部完成。

   针对水污染治理,我市以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为目标,通过挂号、约谈等一系列手段和措施强力整治。2017年,全市13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配套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成对全市21个入海排污口、182个排水口、43条入海河流环境的现状调查,整改3个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

   我市稳步实施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加快编制烟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土壤污染治理任务分工。启动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认真排查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问题。开展危险废物综合整治及涉危废企业大检查,规划建设51个“十三五”危废处置利用项目。

   铁腕治污,换来的是碧水清流,留住的是蓝天白云。2013年以来,市区空气质量呈持续改善态势,并始终保持在全省第二位,累计获得山东省级空气质量改善生态补偿资金5100余万元。

   2017年,市区蓝天白云天数达到360天,空气质量优良比例达到80%。全市1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全市26条重点河流42个监测断面,COD和氨氮浓度平均值同比大幅改善。全市65个监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无明显污染。获命名的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数量分别达到32个、50个,1000多个村庄开展了生态村创建活动。

   高压态势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环境质量的改善,离不开严格的监管执法。2017年以来,我市不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

   去年,我市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2批881件案件,启动问责19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7人。印发实施了《2017年全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制定“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小火电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17个任务清单和178个问题清单,实施清单式销号管理。

   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去年,我市依法对2187家违法企业立案处罚,罚款7043万余元,责令36家企业限产停产,对34家企业实施查封扣押,侦办行政拘留案件63起,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件,形成环境监管的高压态势。

   党风廉政建设是环境执法的有力保障。我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持续抓好“四风”问题,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精准发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为巩固生态环境优势,2018年,我市环保工作精准施策,持续发力。首先,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机制,推动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实辖区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和各类企业的主体责任,优化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环保部门牵头跟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大环保”格局,推动全市环保工作深入开展。

   围绕污染防治,我市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以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为契机,开展市级专项督查,推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深入落实国家、省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状况调查,完善市、县两级水环境监督监测网络;摸清重点流域(海域)污水直排企业现状,建立监管清单,分类实施整治。

   制定实施《烟台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烟台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我市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制度;坚持铁腕治污,加大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力度,强化环保公安联勤联动,取得良好效果。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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