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福山区发布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2018-03-09 08:28:00 来源: YMG 作者:

   日前,福山区教体局下发《关于做好福山区2018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同往年一致,在城区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就读的小学、幼儿园统一集中报名。在区外就读拟升入福山区公办小学、初中的,则需要家长持证件进行入学申报。

   4月初至5月底审核入学证件

   凡是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取得过小学学籍且符合福山区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初中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式注册的2013级小学学籍且符合福山区公办初中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根据安排,在城区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就读的小学、幼儿园,统一集中报名。福山区教体局将在4月初至5月底对入学证件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反馈。城区各小学、幼儿园提交证件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在镇街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报名和证件审核工作,由镇街中心小学负责,教育科将进行复核。提交证件截止时间为6月29日。

   在福山区外小学、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到福山区学校就读,需进行入学申报登记。时间为6月18日—6月29日,家长须携带相关入学证件到福山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科报名。联系电话是0535-2136128。

   六区内户籍不用提供居住证

   《通知》明确,在区外就读2018年拟升入福山区公办小学、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需分三种情况提供证件的原件。

   其一,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信息、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

   其二,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的福山籍适龄儿童:与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同住的,需提供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等人的房产信息、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在福山区租赁住房,需提供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租房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和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父母等第一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福山区无自有住房证明、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

   其三,第一监护人在福山区租赁住房的非福山籍适龄儿童:第一监护人与福山区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并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在福山区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的连续一年以上(含)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社会劳动保险需由用工单位统一缴纳)。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福山区内一年以上(含)的有效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的有效居住证(父母双方,户籍为烟台市六区的免于提供);租房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和居委会出具的租住证明;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

   此外,在福山区外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除按以上要求提供证件外,还需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学区划分以监护人或房产信息为依据

   福山区学区划分将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并综合考虑学校的分布情况、学校周边居民区生源的情况以及学校规模等方面因素。《通知》指出,“就近”是相对就近,不是指绝对地理位置的远近。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根据要求,学生学区划分以第一监护人或适龄儿童的房产信息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福山区教体局提醒家长注意,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将通过福山区政府网站(http://xxgk.ytfushan.gov.cn/)、福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微信号fsjy2136126)进行公布。

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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