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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罘区人大代表马飞
大众网烟台1月17日讯 (记者 李大鹏) 在芝罘区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芝罘区人大代表马飞建议积极稳妥推进烟台市生态环境赔偿制度建设,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马飞首先介绍了生态环境赔偿制度的背景,他说,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了全面安排部署。
2016年12月27日,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省环保厅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组织协调工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马飞表示,类似渤海湾溢油污染事件造成的公共生态环境损害一直没有得到足额赔偿,受损的生态环境也没有得到及时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目的是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违法企业承担应有的赔偿责任,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的修复,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因此,他建议烟台市非常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积极稳妥推进烟台市生态环境赔偿制度建设建议如下:一、加快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建议烟台市在《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二、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建议烟台市可在广泛论证及征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环境损害评估试行细则,并在实践过程中加以完善。三、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制度。四、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根据工作实际,建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可依法牵头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在管辖、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诉讼程序性规则方面做出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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