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出生缺陷患儿可申请国家救助 最高一万元

2017-08-11 16:23:00 来源: 大众网烟台频道 作者:

  大众网烟台8月11日讯 (通讯员 叶杏 记者 李林) 全国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落户烟台市妇幼保健院。据了解,该院是烟台市“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的唯一实施医院。烟台市符合条件的0—14周岁(含14周岁)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的患儿可获得3000—10000元救助。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联合启动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对山东省、河北省等12个试点省(区)符合救助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的诊疗提供3000—10000元救助,以减轻患儿家庭经济负担,提高患儿生存质量。

  救助病种包括参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确诊患儿,病种包括传统四病筛查和新生儿48项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检测出的氨基酸、有机酸和脂肪酸三大类疾病,以及17项其它遗传代谢性疾病。

  救助对象为0—14周岁(含14周岁)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的患儿、家庭经济困难(需有村委会/居委会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参加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生儿诊疗费用的自费部分超过3000元。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的病种除外。

  自费部分超过3000元(不含3000元),不足或等于5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自费部分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不足或等于7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自费部分超过7000元(不含7000元),不足或等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7000元;自费部分超过10000元的(不含10000元),救助标准为10000元。

  患儿法定监护人向烟台市妇幼保健院提出救助申请,填写《出生缺陷救助项目患儿申请表》,并提供申请表内要求的相关材料;由烟台市妇幼保健院对患儿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其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不合格的会通知患儿法定监护人补齐后再次申请。

  咨询电话:

  烟台市妇幼保健院、烟台山医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0535—6602283、6602041。

初审编辑:胡昌辉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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