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烟台开发区2017年初中学区划分公布

2017-08-04 09:39:00 来源: 大众网烟台频道 作者:

   大众网烟台8月4日讯 (记者 邢晨) 大众网记者今日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烟台开发区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将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生入学。今年,烟台开发区2017年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为52个班,具体为:第一初级中学招收8个班,第二初级中学招收8个班,第三初级中学招收8个班,第四初级中学招收5个班,第五初级中学招收5个班,实验中学共招收18个班,其中东校区6个班、西校区12个班。

  学区划分办法

  东区

  自有住宅

  第一初级中学学区。嵩山路以东,珠江路(东段)--长江路(东段)以北区域及金沙江路(东北段)—漓江路以东,长江路以南、万泉河路以北区域。主要包括夹河苑、新港、新世纪公寓、静海国际公寓、海阔天高、黄山花苑、临海君天下、金沙滩花园、念慈别墅、霞光小区、海滨花园、黄海别墅、海韵花园、晨光、旭日、佰和数码、丹阳、香山花园、阳光花园、金东、金域河畔、金东世纪、黄钢家属楼、银芝、海鹰大厦、天一大厦、天一苑小区、泰山名座、华明公寓、海澜花园、华电、银海花苑、银河怡海、金胜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第二初级中学学区。嵩山路、衡山路(北段)以西,金沙江路(西段)--长江路(西段)以北区域。主要包括金城、天地景苑、正大公寓、怡景天地、天地一品、凤台、文苑、东方国际、科信大厦、三和星海、星海、黄海、万泰海公馆、静海、海琴湾、宁海、星海湾、国奥天地、碧海云天、蔚蓝海岸、海鑫花园、广源天际、碧海绿洲、怡海翠庭、静海苑、海滨假日花园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第四初级中学学区。衡山路以东、五指山路以西,珠江路以南区域。主要包括东星、金光、融科林语、万行中心、紫薇台、林语逸景、福莱商城、金鑫家园、福鑫家园、鑫台、鑫发、鑫兴、刘家台子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实验中学学区。实验中学学区为衡山路以西,金沙江路(西段)—长江路(西段)以南区域,共分两个校区。

  西校区。天山路以西、金沙江路(西段)—长江路(西段)以南区域;金沙江路以南、嘉陵江路以北、甬江二支路以西、天山路以东区域。主要包括奇章、佰和悦府、蜜橙、香橙小区、中粮朗云、海天花园、海信慧园、月光兰庭、学府西院、学府佳苑、立雪佳苑、富饶世家、依云小镇、澎湖山庄、嵛景华城、福锦小区、海天景苑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该区域学生数量已经超出实验中学西校区招生能力,按照学生排序结果,自有住宅在2017年6月30日前交付使用的,学生可以排序进入实验中学西校区就读。2017年7月1日后交付和尚未交付使用的自有住宅家庭学生统一调整到实验中学东校区。

  东校区。衡山路以西、天山路以东,嘉陵江路以南区域;衡山路以西、甬江二支路以东,嘉陵江路以北、金沙江路以南区域;凤台山南、东、北三侧居民区及周边区域,以及实验中学西校区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但未能排序进入实验中学西校区的学生。主要包括科技村、山水名园、翠园芳邻、香格里拉、华明凤台山庄、福东小区、天颐郦城、栖里凤台山庄、海信天山郡、花溪径、舒家村、上居和园、舒馨家苑、衡悦广场、万达华府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租赁住宅

  第一初级中学学区。嵩山路以东,珠江路(东段)--长江路(东段)以北区域。主要包括夹河苑、新港、金东国际、新世纪公寓、静海国际公寓、海阔天高、黄山花苑、临海君天下、金沙滩花园、念慈别墅、霞光小区、海滨花园、黄海别墅、海韵花园、晨光、旭日、佰和数码、丹阳、香山花园、阳光花园、银芝、海鹰大厦、天一大厦、天一苑小区、泰山名座、华明公寓、海澜花园、华电、银海花苑、银河怡海、金胜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第二初级中学学区。嵩山路、衡山路以西区域。主要包括金城、天地景苑、正大公寓、凤台、文苑、东方国际、三和星海、星海、黄海、万泰海公馆、静海、海琴湾、宁海、星海湾、国奥天地、碧海云天、蔚蓝海岸、广源天际、碧海绿洲、怡海翠庭、静海苑、海滨假日花园、怡景天地、天地一品、奇章、佰和悦府、蜜橙、香橙小区、中粮朗云、海天花园、海信慧园、月光兰庭、学府西院、立雪佳苑、富饶世家、依云小镇、澎湖山庄、嵛景华城、福锦小区、海天景苑、科技村、山水名园、翠园芳邻、香格里拉、华明凤台山庄、福东小区、天颐郦城、栖里凤台山庄、海信天山郡、花溪径、上居和园、舒馨家苑、衡悦广场、万达华府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第四初级中学学区。衡山路以东、珠江路和长江路(东段)以南区域。主要包括金东、金域河畔、金东世纪、黄钢家属楼、东星、金光、融科林语、万行中心、紫薇台、林语逸景、福莱商城、金鑫家园、福鑫家园、鑫台、鑫发、鑫兴、刘家台子等居民区及周边区域。

  西区

  西区小学(含第三小学)的学生,依据家庭住址划分学区。具体为:第三初级中学学区为古现、八角街道办事处辖区;第五初级中学学区为大季家街道办事处辖区。

  全区初中招生时间定于8月5日。具体步骤为:

  ⑴确认各初中招收学生名单。由教体局根据核实的学生信息进行学生分配,8月3日将各学校招收学生名单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分别送达相关初中和小学;8月4日,由各小学宣传招生政策,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告知家长报到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⑵ 学生报到。

  东区。8月5日,各小学按学区划分办法组织学生、学生家长到各初中学校报到。学生报到时,需提供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相关材料(详见报到材料准备)。教体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协助各初中进行报名组织工作。在学生报到现场验证中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由教体局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更换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指导学生到指定学校报到。

  西区。8月5日,第三初级中学分别到第三小学、古现中心小学、八角中心小学组织学生报名;第五初级中学分别到大季家中心小学、初旺小学组织学生报名。

  (三)登录学生学籍信息。新学年开学后,由教育处根据学生名单,结合报到实际情况,组织学校进行学籍登录。

  各初中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名单以外的学生

  1.东区初中学区划分以2017年6月30日前教育体育局验证的学生家庭住址(以住宅房产证明材料为准)或者租赁住宅地址等信息为依据。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处下发的招收学生名单及学生入学通知书进行相关材料核验,不得私自接收名单以外的学生。

  2.对确因家庭住址变迁等原因需要调整学区入学的,由教育处根据学生家庭住址(自有住宅)等因素进行汇总,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学区调整。

  报到材料准备

  (一)自有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暂未办理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发票及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有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合同)。

  (二)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的需要提供:

  1.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家长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烟台市六区以外户口);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

  相关说明

  1.自有住宅界定,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房产证所有权人(以相关证件登记为准)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如为与其他亲属共有房产,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需大于50%);

  二是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需出具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从出生申报户口到入学期间,学生及其父母一方户口与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一直在同一户口本上。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包括以下两类(此项要求从2018年开始执行):

  (1)父母一方在我区就业,能够提供经人事劳动部门验印的正规劳动合同,截止到8月31日,在我区(或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且正在缴纳的。

  (2)父母在开发区有自己的企业,是投资者或者个体经营者,连续在该企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或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

  3.属于旧村改造的躲迁居民,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教体局根据各学校招生情况以及家庭户口及躲迁住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4.初中招生工作只面向当年在我区接受完小学段教育的学生划分学区。在外地接受小学段教育后到我区初中入学的,在我区初中招生结束后,按照区外学生转学进行安排,不参与我区初中学生划片招生。

  5.初中招生工作将严格控制各学校招生班级数量和班额,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适当进行学区调整:

  (1)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该住宅登记地址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2)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以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3)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区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该住宅登记地址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4)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学区外开发区户口或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5)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但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以合同交付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6)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7)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稳定居住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8)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初审编辑:胡昌辉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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