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城中村4年内全部改造 平房“拆一还一”

2016-11-14 07:51:00 来源: YMG 作者:

  烟台芝罘区政府官方网站公布了最新敲定的《芝罘区加快推进城中(边)村暨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新政指出,按照省级下达的任务目标,力争到2020年,芝罘区全区42个城中(边)村暨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开工,并完成旧村原址居民的补偿安置。到2018年,完成任务总量的70%。通过改造,提升城中(边)村暨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优化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努力形成整体协调、相互融合、一体发展的城市新面貌。

  安置面积

   平房“拆一还一”,小棚阁楼货币补偿

  新政明确了城中(边)村暨棚户区的补偿安置政策。补偿安置面积确定上:①平房补偿按照相关文件,以有效宅基地面积为基数;宅基地内二层及以上有证住宅按“拆一还一”原则确定补偿安置面积。②楼房补偿按照相关文件,对有房产证的被征迁多层楼房,其补偿安置面积按照安置高层的比例进行换算,换算比例为1:1.15;对手续不全的大龄青年楼、旧住宅楼,由属地街道(园区)及村(居)委出具证明后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中,对小棚阁楼及车库等据实评估给予货币补偿。③对取得合法房产证的别墅,其补偿安置面积按照安置高层的比例进行换算,换算比例为1:1.2。④对有证的村(居)委办公用房,其补偿安置面积按照房产证标注的面积确定。

  安置方式

   全部量化为货币形式

  芝罘区区级对被征迁居民的补偿安置全部量化为货币形式,补偿价值以安置面积为基数,补偿单价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征迁主体(街道园区或村居委)根据芝罘区区级量化的货币补偿总额,结合实际情况对被征迁居民进行货币化安置或实物安置。

  历史遗留房产

   临建、工业用房等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

  文件对历史遗留房产的补偿也进行了明确说明:对居民自己遗失证件,街道(园区)存有相关证明的;居民确权意识不足,未及时换证的;经村集体批准房屋翻新,翻新后二层部分未办理相关证件,或自家空地,或插花地盖房等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未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情况,应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由相关街道(园区)、村(居)委出具证明材料后,经由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组成的推进小组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审议。对确属历史遗留问题的可参照有证房产予以合理补偿。对经批准尚不到期的临时建筑、工业用房等非住宅实行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依据重置成本结合成新评估后确定。

  附属设施

   室内装修给予补偿,棚厦及附属设施不补偿

  附属设施的补偿方面,对被征收平房,只对房证面积内的室内装修按评估价值给予补偿,其宅基地内的其他各类房屋、棚厦及附属设施不予另行补偿。对被征收楼房的配套附属设施(包括小棚、车库、阁楼等)按实际评估价予以补偿。

  被征收房屋的闭路电视、电话、宽带、热水器移装、空调移装等设施补偿,参照《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11〕54号)规定,按照征收时的收费标准予以补偿。

  用地政策

   鼓励迁村并居统一改造

  用地政策方面,方案指出,改造用地以旧村原址面积等面积供给。旧村原址的范围以所有村民宅基地、村内公共道路、村集体办公面积等确定。其改造以旧村原址实施就地改造为主,并鼓励迁村并居统一改造。对利用旧村原址就地改造的,在合理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可按规划适当增加用地面积,增加面积上限为旧村原址面积的30%且最高不得超过100亩。对旧村原址面积少、无新增建设用地、无法实现收益平衡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运作方式。对利用部分新增地进行改造的项目,可将新增总量的10%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预留经济发展用地,并随城中(边)村改造用地同步出让。

   芝罘区2016最新30个旧改项目名单公布

  记者从烟台市规划局芝罘分局获悉,纳入芝罘区旧改计划的旧村共计42个村居,其中30个规划方案已通过审批。

  据介绍,纳入芝罘区旧改计划的旧村共计42个村居。这42个村居之中,已经规划审批,改造工作取得显著进展的有梁家、福临夼、西牟、北上坊、南上坊、小沙埠、宫家岛、华新、东林、崆峒岛、珠玑、上车门、杜家疃、夏家、联华、姜家、芝水、上尧、黄务、张家、郑家及刘家等30个村居。

  另外北皂、东玉、西玉、东口等12个旧村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审批,部分地块方案已审批并出具规划条件,尚未启动改造,正处于前期推介和筛选开发主体阶段,未来按计划实施改造。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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