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管道天然气调价:1-2月仍执行原价格

2016-01-06 08:53:00 来源: 烟台日报 作者:

   记者昨天获悉,为确保民用户天然气阶梯价格顺利实施,根据市物价局《关于烟台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制定了“民用户价格调整实施细则”。

   天然气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

   据悉,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为烟台市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而阶梯气价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实施阶梯气价后,烟台新奥燃气公司以用户1—2月份提报并核实确认的表数作为调价的起始表数。阶梯气价以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单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1月份至次年1月份,双月报数用户执行周期为每年2月份至次年2月份。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2.6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22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02元。每年度第一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二档阶梯量计算;第二档阶梯量用完后,开始第三档阶梯量计算;第三档为无限制量。

   “一户多人口”如何处理?

   “一户多人口”居民用户是指居民用气户用气地址对应的户籍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用户。

   “实施细则”上规定,符合“一户多人口”情况的用户,可持与用气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户主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到燃气公司辖区营业厅办理气量基数核增手续。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户多人口”用户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气量基数在当年进行增加,但如用户办理时当年计费气量已超过216方,则只能在次年进行气量基数的增加。

   新用户到营业厅办理开通手续时,如属于“一户多人口”情况,需持户口簿办理以核定人口数量。“一户多人口”的用户认定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用户需到燃气公司营业厅重新申请。

   因房屋出租发生租赁关系时,气量与气价计算及合理分担问题由租赁双方自行通过租赁协议确定,燃气公司将延续气量累计计算,不因用户租赁关系的变更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用气地址房屋产权变更时,用户需携带房产证、户口簿、户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燃气公司辖区营业厅办理燃气过户手续,同时根据新的户籍人口重新核算阶梯气量分档基数。

   阶梯气价执行周期内新发展的用户,按全年阶梯气量分档基数全额提供给用户。

   调价后初始表数如何确定?

   按照惯例,调价前后需对用户家中的燃气表数进行确认,并以此表数作为价格调整后的起始表数。由于目前烟台市区燃气用户绝大多数为自报表数用户,且燃气公司于2015年底已经进行了集中抄表,因此,本次调价燃气公司将以用户1—2月份自报的表数作为起始表数,即用户1—2月份报数形成的气量仍执行原价格(2.4元/方),自3月份开始报数形成的气量执行新价格(阶梯价格)。同时,对个别非自报用户,新奥燃气公司将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抄表,以抄表表数作为调价后的起始表数。

   用户报数按照单双月进行区分,即单月报数的用户1月份提报,双月报数的用户2月份提报。对于未按期报数的用户,燃气公司将按照烟台市区户均用气量18方/两月进行估表,并以此次估表后的表数作为起始表数。

   用户报数时需按实际表数提报,对于多报、虚报或明显超出历史月均用气量的表数,燃气公司将核实后再予处理。

   自报表数方式介绍

   打开烟台新奥网站http://www.ytgas.com,点击“网上营业厅”,在对应栏中输入IC卡卡号、密码(无密码或忘记密码的用户请输入用户名或手机号)、验证码,点击“确定”进入,核对信息无误后,在对应栏输入当前表读数完成提报。通过“网上营业厅”,还可以进行网络缴纳燃气费、查询卡余额、抄表缴费记录等。

   编辑格式为10位IC卡卡号+6位数字密码+当前表读数,移动用户发送至1065730595158000,联通用户发送至10655795158,电信用户发送至10659302295158。(发送时不需加“+”号,连续即可)。例: 10000123451234561234

   拨打95158,电话接通后按“1”键进入语音自动台,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卡号、密码等信息进行提报表数。语音报数时如果使用在我公司系统登记的手机号,系统会自动绑定用户地址信息,无需输入卡号和密码即可直接报表数。

   手机或平板安装“支付宝钱包”,登录支付宝钱包,点击左上角“扫一扫”扫描“烟台新奥燃气”服务窗二维码并关注,关注后,进入服务窗,点击添加户号,绑定户号成功后,就可以上报表数和缴费了。

   扫描烟台新奥微信二维码,或搜索账号“烟台新奥燃气”关注我们,就可以通过微信报数、缴费、查余额等信息。记者 孙致霞 通讯员 何亮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张其天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 烟台交警部门将不定期集中整治滨海路大货车

    根据滨海路大货车运行特点,交警四大队组织警力将凌晨1:00—4:00的时间段,作为滨海路大货车违规通行管控的重点,专门成立机动夜查小组,采取定点检查和全路段警车流动巡查。下一步,交警部门将不定期、不定时组织针对滨海路大货车违规通行的专项整治,最大限度消...[详细]

    01-09 21-01YMG
  • “110宣传日”走进福山大集 民警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

    1月8日上午,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在全区统一开展了“110宣传日”现场集中宣传活动。福山公安分局政委王长君、副局长马红军亲自深入主宣传会场,与民警一起参加宣传咨询活动,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详细]

    01-09 21-01大众网烟台·海报新闻
  • 权威发布:2018年烟台市十大教育新闻出炉

    今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教育部门了解到,2018年烟台市十大教育新闻正式对外公布。2018年,烟台教育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补短板、提质量,优结构、强保障,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向着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加快迈进。[详细]

    01-09 21-01大众网烟台·海报新闻
  • 黄海潮评:答好生态文明“长岛答卷” 诠释高质量发展双轮驱动

    新年伊始,一个利好消息给长岛带来了发展的新机遇。   1月7日上午,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挂牌仪式在长岛举行。此举标志着长岛的保护发展将正式按照综试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推进。   长岛的生态建设布局从去年就开始构建。2018年6月19日,...[详细]

    01-09 21-01大众网烟台·海报新闻
  • 《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出台 2月1日起施行

    1月8日上午,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记者从会上获悉,《烟台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是烟台第一部消防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共28条,将于2019年2月1日施行。 [详细]

    01-09 21-01大众网烟台·海报新闻
  •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挂牌成立

    1月7日上午11时,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工委、管委挂牌仪式在长岛举行。烟台市有关领导,区工委、管委领导,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法检”两长,县委各部委、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开发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仪式。市委常委、统战部长...[详细]

    01-09 21-01大众网烟台·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