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美药安在烟台:莫轻信医疗器械夸大宣传

2015-12-31 15:22:00 来源: 大众网烟台频道 作者: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于国祥做客“食美药安在烟台”栏目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科科长于国祥做客栏目

  大众网烟台12月31日讯 (记者 姚辉) 11月30日,“食美药安在烟台”系列访谈第9期正式启动。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科科长于国祥做客栏目,为广大网友讲解如何正确选购体验式医疗器械产品,并向广大网友普及美瞳以及美容类产品(注射用透明质酸钠)相关知识。

  警惕夸大宣传,现身说法未必靠谱

  近年来,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体验式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强化医疗器械相关市场管理。访谈中,于国祥提醒市民警惕通过体验形式夸大医疗器械功能和无证非法销售的行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中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和产品禁忌都有严格规定。一些企业利用消费者对医疗器械知识的不了解,夸大医疗器械的治疗作用和适应范围。”于国祥说。

  “很多体验式销售医疗器械的企业,搭销售医疗器械的车,大量宣传销售其他产品,把一些普通产品通过“医疗器械”这个平台吹嘘成万能的产品。同时,一些经营者为追求效益,通过宣传‘企业文化’、‘健康讲座’、‘现身说法’等方式,尤其是利用影像资料的视觉效应,夸大病例,夸大治疗作用,诱惑消费者购买产品。”于国祥说,“一些企业还会利用消费者对“获奖”、“专利”知识了解的少、迷信权威的心理,将一些获奖证书宣传成医疗器械的专利。实际上,这些专利证书多数是外观设计专利。”

  “消费者购买医疗器械产品,特别是销售价格高昂的产品,要根据自身消费能力理性消费,并索取相关票据。”于国祥表示,对于“体验式经营”医疗器械,消费者一定要注意查看销售商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者进行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查看销售商是否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材料,证明产品具有合法资质。

  “消费者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系统,核实产品信息和广告宣传真实性信息。如果发现企业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或者备案销售医疗器械,或者产品没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以及有夸大、虚假宣传诱骗或误导消费的行为,应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31。”于国祥说。

  买美瞳切莫贪图便宜,从正规渠道购买

  美瞳眼镜,由于颜色多样,可以让眼睛看起来更大、更美,因此受到不少爱美人士、特别是一些年轻女孩子的追捧。但由于美瞳属第三类医疗器械,消费者一旦购买到劣质美瞳,会对眼睛造成伤害,危害极大。于国祥介绍,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是在隐形眼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装饰和改变角膜颜色的隐形眼镜。强生公司较早开发生产并进入国内市场,注册商标为“美瞳”,由于“美瞳”这个名字非常形象的突出了“美容镜片”的特点,因此“美瞳”逐渐成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代名词。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直接接触角膜,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该产品在上市前需要通过安全性、有效性的评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生产此类产品的厂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此类产品的商家需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于国祥说,“未经注册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没有保障,配戴此类产品容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

  于国祥提醒消费者,如需选购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同时,配戴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应认真遵照产品说明书和专业人士的指导对镜片进行操作、配戴、摘取、清洗、消毒和保存。如发现无证经营或销售假冒伪劣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产品等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玻尿酸不可随意注射,国家总局可查产品信息

  透明质酸钠,又名玻璃酸钠,俗称玻尿酸,是一种高分子多糖体生物材料。在医学整形中作为注射用软组织填充剂,用于注射到皮肤真皮层或皮下组织内,达到纠正皱纹,改善皮肤外观的作用。“用于医学整容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此类产品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于国祥说。

  于科长表示,医学美容机构在购入该类产品时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消费者应到国家正式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中,由具有相关专业医师资格并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注射美容,并确认所使用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遇违规现象,可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产品的真实情况,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对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国祥说。

初审编辑:胡昌辉

责任编辑:石语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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