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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院长在线”栏目第16期正式启动
烟台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温少君做客“院长在线”栏目
栏目参与人员合影
大众网烟台7月17日讯 (记者 姚辉 见习记者 蒋也) 7月16日,2015年度“院长在线”第16期启动。访谈中,烟台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温少君做客栏目,就村民自治、计生助福、爱心三大工程等内容,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并现场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
爱心三大工程情暖失独家庭
失独未生育每月400扶助金
失独家庭是中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产生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生存状况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有效解决失独家庭的困难,进一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烟台市计划生育协会对母亲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创新开展了“爱心三大工程”。
“爱心三大工程”是指,对有生育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爱心助孕工程”,当女遭遇不测之后,对失独家庭进行心理疏导,发放精神慰藉金10000元,并通过有效手段助失独家庭实现再孕;对有抱养意愿的失独家庭开展“爱心送子工程”,协调公安和民政部门,帮助有抱养意愿的失独家庭抱养孩子,让失独家庭重获希望;对其他失独家庭开展“爱心扶助工程”,围绕失独家庭生产、生活、大病、养老等方面需求,结合多个部门的惠民政策,协调部门分级对口实施生育关怀服务活动,从根本上解决失独家庭生活无希望、大病无保障、养老无依靠等现实问题。
“最初,烟台市爱心三大工程试点时,将助孕基线定位在40周岁,但通过基线调查发现,许多失独夫妇没能调整好生理和心理状态,错失怀孕的最佳时机,且随着年龄的增加,女性35周岁以后,越来越不容易怀孕,即便是怀孕也容易流产。因此,基于女性心理和生理两方面的原因,我们把助孕基线定位在35周岁。”温会长说。
温会长介绍,根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凡是烟台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病)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且满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烟台境内;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三级以上残疾等条件的失独家庭,可按照相关标注,领取扶助金。
其中,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自2014年起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城镇每人每月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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