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7月24日讯 (通讯员 李梦 刘本君 记者 于伟伟 李泽) 记者今日从烟台公路部门获悉,如果车主拖欠养路费时间较长,催缴之后不主动缴费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近日,部份车主将收到法院发出的传票,因自己的欠费行为而惹上官司。
据公路部门介绍,3个月以上不履行缴费义务的车主将收到“违反养路费征收规定处理(罚)决定书”,若车主及时到征稽部门一次性缴纳拖欠的养路费及滞纳金,罚款可免除。如不服本决定,车主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公路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不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法院将予以立案强制执行,并必须缴纳罚款。
养路费征稽人员在此提醒车主,请及时到公路部门补缴养路费,否则遇车辆转籍、过户、报废、报停或被盗等车辆信息变更需要办理养路费移缴或注销手续时,因惹上官司会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