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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众网5月10日讯 一男子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入户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共作案22起。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 48岁的马某是龙口市农民。1985年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0年10月9日减刑释放。2007年6月15日因涉嫌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捕。 1999年夏天至2007年6月2日间,马某先后窜至龙口市龙港街道办事处、龙口市开发区等地,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入户抢劫、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共作案22起。其中入户抢劫作案18起,共劫得16280余元现金、手机2部、金耳坠一副、项链一条、银手镯一个及香烟等物品一宗,价值17600余元;马某单独或在入户抢劫过程中强奸作案10起;猥亵作案6起,强制猥亵妇女3人,猥亵儿童3人。案发后追回12000元,已发还被害人李某某,其余款物均被其挥霍。法院判决:马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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