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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横穿马路致人受伤主人赔偿一万六

   2008-05-10 08:42:00

    烟台大众网5月10日讯 因宠物狗横穿马路导致骑车人受伤,法院判决小狗的主人应赔偿伤者的医疗费等费用。这是莱山区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今年3月份,高某在骑摩托车下班回家的路上,突然一条宠物狗从人行道上蹿出,径直朝着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冲去。高某躲闪不及,紧急刹车,摩托车失去平衡倒地,致其腿骨骨折,宠物狗也当场死亡。高某住院治疗期间,多次与小狗的主人协商赔偿医疗费等事宜,但没有一点“结果”。无奈,高某出院后起诉至法院,要求宠物狗的主人赔偿伤残金、误工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在享有饲养动物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管理动物的义务,有义务采取措施,对动物严加管理,以防给他人造成损害。如果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发生损害,无论饲养人或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法院调解,小狗的主人当庭一次性赔偿高某各项费用16000元。

    法官建议,虽然养宠物给人们带来不少乐趣,但动物毕竟是有野性的,希望市民在带宠物出门时,给其拴圈套链,并由成人牵领,避免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或者儿童牵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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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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