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5月9日讯 2005年,栖霞市中桥镇农民工李国杰工作时遭遇意外,右手四个手指被切割机割断。当时,他按照程序,要求用工单位为他做了工伤认定。可是两年过去,他却一直没有得到赔偿。因为用工企业用一张过期的营业执照去给他办理的工伤认定。
记者在中桥镇见到了受伤的李国杰,他的右手已经基本丧失了正常功能,小拇指完全缺失,其他几个指头也有不同程度的损伤,至今还有一根钢钉嵌在手里。意外发生后,用工单位的负责人曾为他忙活了一阵,可是随后就不再露面了。现在,能为他作证的只有工友。工友们告诉记者,事发当时,他们一起跳线的时候,电锯把李国杰的手给割了。工人们说,他们没跟老板签劳动合同,因为他们觉得老板的那纸合同不合法,只能代表老板个人的意愿。李国杰所在的这家公司叫“联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厂址在栖霞中桥。令人不解的是,李国杰发生工伤时,公司带他从栖霞跑到了烟台开发区做的工伤认定。当时,李国杰并没有觉得不对。可是,当公司甩手不理他,他要讨说法时,才发现了工伤认定书上的猫腻。认定书上单位的名称竟变成“烟台开发区联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记者经过多方了解,才知道开发区的那家公司是现在这家公司的前身,并在2003年就注销了。
用一家2003年在开发区注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在2005年为员工办理了工伤认定,这个认定是怎么办出来的?李国杰不知道,他只知道,办完这个工伤认定,单位再不承认有他这个人了。李国杰告诉记者,现在他打电话给单位领导,一听到他的声音,对方就挂断电话。而在栖霞劳动仲裁打劳动争议官司时,对方的律师就曾以认定主体不适,而不承认他是厂里的员工。为了证实李国杰的说法,记者专程赶到他原来的单位“栖霞联信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公司老板不在。这件劳动纠纷官司到底该怎样解决?记者咨询了栖霞市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的工作人员答复:“这个工伤认定不合理,不应去开发区评定。这都是属地管理,应该在栖霞市评工伤,现在已经过了一年的有效期了,我们已无法受理。看他这个事挺冤的,只能打民事诉讼的官司来认定工伤了。” 曙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