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5月8日讯 (通讯员 王京 魏丹 柳少磊 记者 于伟伟) 5月6日,烟台港公安局查获一非法运输剧毒品的违法嫌疑人,并依法给予了处罚。
当日早4时许,烟台港安检人员在烟台港客运码头对一辽宁籍大客车安检时,发现该车旅客行李箱内夹带有某危险品化学品2箱,遂向烟台港公安局客运所报警。民警初步查明,这批货物共计18公斤,价值人民币260余万元,系剧毒品。于是,派出所将该案件移交消防支队处理。
据消防支队民警了解,违法嫌疑人陈某是浙江省宁波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的销售员。5月5日晚,陈某所在公司老板因大连某材料供应中心急需这批货物,在未办好剧毒品运输手续的情况下,派陈某携带这批剧毒品送货到大连。陈某携带这些剧毒品乘坐“宁波—大连”的大客车,准备经烟台港乘船去大连。5月6日早上到达烟台港客运码头后被查获。
经检测,此物品遇酸或露置空气中,能吸收水分和二氧化碳分解出剧毒的氰化氢气体,遇高热分解释放出高毒烟气,属剧毒品,一旦发生泄漏后果不堪设想。目前,这批剧毒品已由烟台港公安局消防支队依法予以暂扣,待案件处理完毕后,由购买商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剧毒危险品公路运输手续后,由公路运输至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