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

2009-09-17 10:15:00 来源:  作者:

    烟台大众网9月16日讯 (通讯员 唐福梅 记者 胡昌辉) 为切实保障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近日,莱州市教育部门研究制定了《莱州市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十条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行为。

    据了解,规定中严格了登记注册制度,对新申请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按照《莱州市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停办学前教育机构;未取得办园许可证而擅自招生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并通过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幼儿园应本着“就近入园”的原则,按照半径不超过1.5公里的范围招收幼儿入园。严禁幼儿园利用车辆接送幼儿。

    同时规范了教育教学行为。各学前教育机构要按照《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科学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实施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五大领域的教育,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和谐发展。任何单位不得搬用小学教材,不得进行奥数培训、珠脑心算、拼音、写字、大量的识字背诵、英语以及20以外的加减运算或连加连减等教育内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坚决杜绝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

    此外还严格控制班额。学前教育机构每年秋季招收新生,如有缺额,可集中在春季3月份补招,其余时间不得随意扩招。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划分年龄班并控制班额,其中托班(2-3周岁)20人,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人数酌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每班最多不超过规定班额的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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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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