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5月7日讯 (记者 刘美玲) 工资待遇不错,工种也比较适合,但一提到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就业协议书,就总是想方设法拖着不签。临近毕业,部分毕业生择业“骑着骡子找马”的现象,令校方和用人单位都大为头疼。
今年7月即将毕业的小林,目前在烟台市福山区一家公司做文员,见习期每月工资1500元钱,而且负责吃住,家人对小林的工作也比较满意,但小林本人一直在观望,期待着自己在毕业前能找到另外一份更为高薪的工作,她说:“我想看看能不能找到更好的单位,签约还是等等再说吧。”因此迟迟不肯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对此,山东工商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周金刚表示,像这类择业持观望态度的毕业生约占两成。“根据往年的经验看来,在毕业生7月份离校之前,学生与用人单位的一次签约率基本在55%以上,总就业率为85%左右。”对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校方会在其毕业后不久,就将其档案、户口、报到证等发往用人单位,但如果毕业生在协议期内,主动提出解约,属违约行为,对人事管理严格的单位会按照协议规定,让毕业生赔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毕业生的人事手续也需要重新调整。一些毕业生则担心如签协议后,对自己跳槽会产生麻烦,因此不愿签订协议书或推迟签约时间。
烟台一大型企业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则告诉记者,用人单位在挑选录用毕业生时,往往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对于单位中意的毕业生,如果签订协议书后毕业生违约,单位会按照协议让毕业生支付违约金,据透露有的技术含量高的行业,用人单位甚至会开出上万元的违约金。
校方有关人士也表示,毕业生推迟签约时间的心理可以理解,但如果发生劳动纠纷等意外情况,毕业生无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希望毕业生慎重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