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出台多项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2021-08-31 10:21:1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屈晨晨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屈晨晨 烟台报道

  乐业,是居民提升幸福感的基础和前提。日前,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多个部门出台多项措施,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奏响了港城和谐劳动关系的最强音。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印发了建立烟台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获得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认同,不断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

  激励对象为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已被认定为“烟台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通知》明确了20条激励措施,其中包括,将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网站予以公示,供社会查询应用;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优先推荐纳入市工信系统资金支持“白名单”,并提供给省市相关金融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将被认定“烟台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请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可免于担保;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同等条件下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产教融合集团化发展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和市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下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对信用评价为AAA 级和AA 级的企业享受有关保证金优惠等。

  此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烟台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了《烟台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烟台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烟台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应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和《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每年评价一次。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评价工作分为自评申报、组织评价、评估认定、社会公示、发布公告5个阶段进行。拟申请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单位应当按照评价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的通知》也在烟台市落地,各部门将组织辖区内企业参与省级、市级劳动关系和谐评价。

初审编辑:屈晨晨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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