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民营企业改制工作方案出炉!力争全年指导150家企业完成改制

2020-05-13 15:46: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大众网·海报新闻烟台5月13日讯 (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郭翠) 记者从烟台市工信局获悉,为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推动民营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市工信局制定了《2020年烟台市加快推进民营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方案》中,市工信局根据民营企业的成长发展规律,以规范化提升为重点,将民企改制分成“规范改造、股份改制、上市挂牌、战略提升”四个阶段性任务:通过规范改造,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通过股份改制,夯实企业上市基础;通过上市挂牌,登陆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增强规模优势。力争全年指导150家民营企业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确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根据各地民营经济发展实际,本着突出重点、兼顾平衡的原则,市工信局在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瞪羚等企业群体中筛选一批民营企业作为重点改制目标企业,建立改制目标企业库,将2020年全市民企改制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县市区,并细化到每个季度。

  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一般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新的需要的过程。市工信局根据企业发展的过程,制定《烟台市民营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参考标准》,将民企改制的标准分为三种形式: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内部规范提升、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规范化改制,上述三种形式的民营企业要基本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产权清晰,股权结构优化;二是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三是财务规范,账目明晰;四是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规范,市场主体资格合法;五是实现“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五个独立,企业成为真正法人实体。

  通过规范化改制,有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发展实际,积极进行上市辅导,到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有条件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性并购重组,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市工信局成立民营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民营企业规范化改制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坚持分类指导,针对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基本要求进行规范改造;专精特新、瞪羚企业等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可在建立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股份改制;有条件的瞪羚、独角兽等上市后备企业,可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进行规范培育,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可到新三板挂牌或证券交易所上市;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可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增强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另外,市工信局建立民企改制工作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加强督导调度,通报改制情况,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初审编辑:李泽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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