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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众网8月29日讯 (通讯员 魏艳君 记者 张鑫) 为推动出口商品管理方式改革试点,配合实施柠檬酸生产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加强和规范柠檬酸(盐)产品出口管理,商务部近日发布了2008年第56号关于柠檬酸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的公告,自2008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经商务部审核确认具备相关商品出口许可申领条件的出口企业,才有资格申领出口许可证。蓬莱市受此新规影响的企业是蓬莱海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目前,蓬莱市外经贸局相关负责人已经亲自深入企业宣讲政策,并正在积极协助企业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出口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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