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页头

首页| 新闻 | 烟台 | 体育 | 娱乐 | 财经 | 女性 | 汽车 | 房产 | 健康 | 人才 | 图片 | 论坛

新闻首页 | 烟台时政 | 烟台生活 | 烟台经济 | 烟台教育 | 山东新闻 | 国内热点 | 国际要闻 | 体育新闻 | 娱乐新闻 | 图片新闻

 

您的位置:烟台经济

药店售药不开票将被处理 消费者积极举报

   2008-07-04 15:44:00

    烟台大众网7月4日讯 (通讯员 李德胜 记者 胡昌辉) 今日,记者从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和药品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药监部门近期将加大对零售企业药品销售管理力度,售药不开具凭证将被查处。
  
    据了解,根据国家《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零售企业有义务在销售药品时向顾客开具销售凭证,在凭证上载明所售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等内容,并对所销售药品的上述信息留存备份,以备检查。零售企业经营兴奋类药品的,更要严格执行兴奋剂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具规范的销售凭证,认真做好销售记录,同时提供详细准确的药学咨询服务工作,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市药监部门希望广大消费者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工作,在购买药品时主动索取有效凭证,以防万一发现质量问题无从查对。对销售药品拒不开具销售凭证的药品零售药店,消费者可以拨打举报电话(6692303)投放举报,以更好地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行为,维护公众健康和用药安全。

        

编辑:胡昌辉         

上一篇:
下一篇:
烟台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烟台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烟台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烟台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烟台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烟台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烟台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烟台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闻搜索

北京08奥运会

·全国网络媒体辽宁行

·四川汶川8.0级强震

·西藏今昔

·胶济铁路列车相撞

·2008年3.15活动

·2008全国两会

·烟台经济适用住房

·康龙武林大会之螳螂拳

《星光大道》走进烟台

长岛旅游单日收入1930万

冰心学术研讨会在烟召开

外媒瞩目北京奥运会

国航飞机前部被鸟撞出大坑

网站简介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4 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网烟台站主办 email : ytnews@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