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李波
大众网记者 宫小惠 烟台报道
近日,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印发《关于规范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效能的工作制度》等3项制度,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全方位构建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权力运行体系。
事前加强规范 明确事项审批流程
推进审批事项流程再造,搭建法制化、规范化、集约化的运行框架。对一般类事项,由科室工作人员出具初步审查意见,报科室负责人作出审批决定;对重要类事项,由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后作出审批决定,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汇报;对重大类事项,由科室负责人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形成明确意见并通过法制审核后,集体研究决定。
事中注重高效 建立扁平化审批模式
建立一般类审批科长负责制、重要类审批报告制、重大类审批批准制3项制度,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的事项大幅向科室负责人转移,审批权限进一步前移。目前,96%的事项审批权限已前移至审批科室,极大的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更高效。
事后强化复盘 紧盯执行关键环节
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每月中旬以案卷抽查、互审互评的方式对上一月产生的案卷进行集中评查。通过对行政审批程序是否适当、审批权限是否合规进行法制化审查,确保审批过程中不出现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从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审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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