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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法院中秋出击 26名“老赖”被堵家中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9-25 09:31: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9月24日讯(通讯员 任泽英 刘国军)9月24日,在中秋节来临前夕,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开展“剑指老赖·梦圆中秋”集中执行行动。此次执行行动采取分片执行、集中执行等形式,根据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员特点,采取突击执行行动。45名执行人员,兵分9路,共查找40件申请人反应强烈、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的恶意逃债的涉民生案件。当天14件没有找到被执行人,结案14件,达成和解协议10件,司法拘留2人,结案标的114万元,切实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抱孩子规避执行的老赖又想故伎重演

  2014年6月,芝罘区法院依法判决烟台某公司支付重庆籍木工张某工程款4.6万元。2014年中秋节前夕,芝罘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于小妮带领执行人员将抱着2岁孩子的烟台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带到法院。考虑到孩子还小,在法院的斡旋下,李某与张某达成了还款和解协议,李某又抱着孩子回家了。李某一直没有按协议履行还款,并且搬了家躲避执行。清晨5点40分,执行局副局长于小妮带领2名执行人员来到了某小区,敲响了李某家。当执行人员正担心李某不会开门时,门突然打开,出来一中年男子。见到执行人员,中年男子马上想关门,执行人员刘风歧眼疾手快,一把拽住了门。于小妮副局长迅速亮出了工作证,执行人员立即涌进了屋里。中年男了无奈告诉执行人员,李某还没起床。见是执行人员,李某磨叽了半天。执行人员督促李某到法院协商解决案件。李某又提出要带3岁多的孩子一起到法院,执行人员告诉李某,把孩子放在家中让其丈夫照顾。李某坚持说孩子没离开过自己,要将孩子带到法院。执行人员果断上前,将李某带上警车。到法院后,李某丈夫又带着满地走的孩子要求见李某,被执行人员拒绝。因李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将李某司法拘留。

  不去应诉承担法律义务

  2003年,吴某租赁给某公司保管员孙某架子管等建筑材料。2007年,芝罘区法院缺席判决孙某偿付给吴某租金138484.8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孙某称自己是职务行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清晨6点10分,于小妮带领执行人员敲开了孙某的家门,孙某坚称是公司租赁的架子管,与自己无关,并声称愿意带领执行人员去找老板。为了查明事情真相,于小妮决定跟随孙某到某小区找老板。刚下警车,孙某一眼认出了正在外面遛狗的老板高某。于小妮就在警车旁对高某调查,高某称自己曾是孙某的领导,但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他和孙某都辞职离开了公司。高某称,当时公司确实是租赁吴某的架子管,但整个事情是孙某一手经办的。执行人员只能依法将孙某带回法院。法院调查了解到,高某曾经挂靠在某公司名下从事建筑工程承包,曾租赁吴某架子管,让孙某开租赁单据。吴某起诉后,某公司证明吴某租赁的架子管是孙某与高某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孙某称当时接到法院传票,高某告诉说是公司的事,与孙某无关,故没有去应诉。于小妮副局长告诉孙某,不去应诉,就是放弃自己权利,只能承担法律义务。在执行人员劝说下,孙某让家人送来了2万元,自己回去继续协商凑钱。

  芝罘区法院院长王桂一说,“每逢传统节假日,我院都会开展大规模的突击执行行动,加大执行力度,重点执行多年未执结、申请执行人生活较困难的涉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和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工伤赔偿金等民生执行案件。为确保案件能够执结,我院进行了专门分析研究,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对那些恶意拖欠、携款逃匿等恶劣行为,将按照有关司法程序,依法拘留、罚款、搜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让‘老赖’过好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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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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