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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法院:审判优质化 院长办案成为新常态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6-03 16:09: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6月3日讯(通讯员 高小杰)“现在开庭……”5月22日9:30,在海阳法院第二审判庭,随着法槌声的敲响,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的庭审拉开了帷幕,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开庭是由该院副院长任此案的审判长。该院自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以来,共审理各类案件40件,所办案件无一上诉、无一信访,较好地将法院审判优质化工程推向深入。

  明确院庭长审判职责

  建立新型审判管理模式

  该院领导“身先士卒、带头办案”,不仅回归了法院领导作为“精英法官”的身份,而且也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切实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该院制定了《院庭长办案制度》,规定院领导带头办案,并要求院庭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办案的范围主要为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各类案件,对群众所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有更清晰、更透彻的体会和认识。

  量化院庭长办案指标

  促进院庭长回归办案主业

  该院要求分管业务的副院长办案数不低于所分管部门庭长平均办案数的一半,庭长不低于所在部门平均数的一半。同时,要求院庭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的最新动态,注重总结审判、执行工作经验。

  弱化案件指导功能

  推行案件质量个人负责制

  今年以来,海阳法院坚持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抓手,在审、执岗位全面推行案件质量负责制,规定法官必须对自己审理案件的质量长期负责,坚持做到“三个亲自”,即“亲自阅卷,亲自参与庭审和法庭调查,亲自撰写或核定裁判文书”,切实提升司法的亲历性,在组成合议庭时,院长充分发挥“桥头堡”作用,为全院法官起到了言传身教、典型示范的作用。

初审编辑:张利然
责任编辑:孙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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