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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法院贯彻“两便”原则 基层法庭立案工作步入正轨

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编辑:   2015-04-08 11:32:00   作者:

   大众网烟台4月8日讯 (通讯员 宋修典) 为方便群众诉讼,把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到实处。今年以来,海阳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第六次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两便”原则要求,从转变观念、建章立制、培训指导等方面入手,积极推行基层法庭直接立案工作。截止目前,全院共受理民事案件657件,其中立案庭立案数占56.3%,六处法庭立案数占43.7%,基层法庭立案数呈逐月上升趋势,实现了群众就近诉讼的目的,赢得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一是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人民法庭立案工作在司法为民方面的重要作用。人民法庭是审判的前沿阵地,在服务基层群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由于法院实行的是统一立案的管理模式,给群众诉讼带来了诸多不便。海阳法院新审判大楼整体南迁后,群众要立案往往要跑很远的路,立案难的问题比较突出。针对这种情况,海阳法院党组首先从解决思想观念入手,充分认识基层法庭直接立案在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立案难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基层法庭立案工作上升到司法为民的高度去认识去部署。从去年下半年,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意见,酝酿讨论基层法庭立案工作,并形成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是建章立制,确保基层法庭立案工作规范运行。基层法庭直接立案,从立案要求、立案范围、立案管理、案件移转、诉讼费管理等方面面临一系列问题需要积极应对。为使基层法庭立案工作规范化、高标准运行,海阳法院制定了《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工作规定》,对基层法庭立案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基层法庭立案范围做了进一步明确,对诉讼费收取管理做了严格要求。他们还要求基层法庭对属于可以代为审查受理的案件范围要告知当事人起诉的要求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尽量一次性办结,避免群众跑冤枉路,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庭长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引发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强化指导,努力提高基层法庭立案工作质效。为使基层法庭立案工作尽快步入正轨渠道,海阳法院在六处基层法庭增设了“四室”,即立案室、信访室、执行室和安保室,进一步强化基层法庭功能。采取以会代训、专门培训、文件指导、现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法庭立案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成立了由分管院长和立案庭庭长组成的基层法庭立案工作指导小组,每月对基层法庭立案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检查指导,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法庭立案工作。

  四是成效明显,引来群众赞声一片。一个小的改变辛苦的是法院干警,方便的是群众,换来的是群众的赞美之声。海阳法院自推行基层法庭直接立案工作以来,群众既可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事宜,也可以直接到基层法庭立案,法庭工作人员直接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书写诉状、告知诉讼程序等,为案件的顺利审理打下基础。基层法庭通过受理立案,审判前便对案件有了大致了解,不必再重新对案件情况及相关证据进行了解和审查,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遇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案件,当事人在立案时就可以提出申请诉讼保全,法庭可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相关财产,对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带来了极大便利。对矛盾双方情绪异常对立的案件,能够及时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或者启动多方联动调解机制,通过当地党委、政府、村委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地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司法效果。

初审编辑:孙毅
责任编辑:张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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