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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经适房条件 享受廉租房保障也可申请

 

    烟台大众网1月24日讯 (记者 于伟伟)“我们家现在享受廉租房补贴,能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烟台市民于女士近日打电话询问。

    据家住芝罘区的市民于女士介绍,她们一家4口住在20多平米的房子里,全家的年收入还不足1万元,目前享受廉租房补贴,但能拥有自己的一套住房是全家人的梦想,这次有1200套经济适用房公开发售,不知道象她这样的条件能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据烟台市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只要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也可以申请,当该家庭审批通过并入住经济适用房时,廉租房补贴将会终止,符合条件的市民申请时应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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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租赁补贴保障的居民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申请人具有芝罘、莱山两区城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住房并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具有芝罘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中的无房户。其中,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45000元以下的家庭。属单身家庭的,家庭年收入在22500元以下。无房户是指从未有过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

        

编辑:于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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