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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经适房骗购家庭 5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烟台大众网1月19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07年度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工作会议上获悉,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将全过程打假,严肃追究出具虚假证明单位责任,骗购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购。

    据房管部门介绍,鉴于今年经济适用住房房源较少且均在芝罘区的实际情况,2007年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具有芝罘区城市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无房户。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45000元以下的家庭;属单身家庭的,家庭年收入在22500元以下。无房户是指从未有过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会议要求市直单位各主管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夫妇双方工作单位、收入等在本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据悉,对未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对申请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查的部门,市政府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为购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出具虚假证明单位主要责任人责任。对骗购住房的申请人家庭,将追回已购住房,并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高坤

        

编辑: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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