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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受害人7天可获赔

省高院领导视察烟台市首家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烟台大众网10月14日讯 (通讯员 曲涛 王贤才 记者 于伟伟) 在烟台市交警二大队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只需在交警队报案,法院在交警队就可对民事赔偿部分开庭审理,受害人可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赔偿。普通交通事故案件最短一周内可结案,一周内可获赔。10月14日,山东省高院副院长丁义军、刘爱卿,烟台中院院长刘为群来到交警二大队视察烟台市首家交通事故巡回法庭。

    不少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由于肇事方的财产被转移,以及肇事车存在租赁、挂靠、承包等多种损害赔偿主体等原因,导致受害人的赔付有时会成为一张法律白条,由于交警只是行政执法,扣留肇事车也有时间规定,时间到后,只有解扣,也导致了受害者的赔偿不能很好地兑现。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后,在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法官就可以提前介入,提前将赔偿主体查清,对肇事车、肇事者等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为受害者争取到最大限度的赔偿。还可以通过法官的调解得到赔偿,不用再打官司。

    据悉,“交通事故巡回法庭”集立案庭的立案、财产保全和审判功能为一体,大大节约了时间,以前一件从立案到审判需要1个月至2个月的普通交通事故,现在最短只需要7天就可以审理结束,7天内就可以获赔。市交警二大队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从2008年8月成立至今,每周一定时开庭,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112起案件,已审结109起,其中调解、撤诉83起,判决26起,其余3起尚在审理中,涉案标的额近350万元。

        

编辑:于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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