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规则
第一条 竞赛性质
单败淘汰赛
第二条 竞赛办法
每场比赛净打三局,每局净打1分钟30秒,局间休息1分钟。
上擂前,演示本拳种拳术、器械套路各一套。
第三条 竞赛资格
(1)各武术团体、馆校、俱乐部、个人均可报名参加。
(2)参赛选手要懂得本拳种套路、器械。
(3)参赛选手必须有人身保险证明并与大赛组委会签订有关协议。
(4)参赛选手必须出示县级医院出具的包括脑电图、心电图、血压、脉搏、肝功等指标在内的15天以内的体格检查证明
(5)上擂台前须出具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无劣迹证明。
第四条 年龄分组
18周岁—35周岁
第五条 得分部位
躯干、腿部。
第六条 禁击部位与禁击方法
禁击部位:头部、颈部、裆部
禁用方法:①禁用头击;②禁用嘴咬;③禁以反关节擒拿、拿断对方为目地的进攻手段。
第七条 得分标准
一、拳击、掌击得分:以拳或掌明显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并确定为有效击中(有明显响声和位移)得1分,击倒对方加2分。
二、腿击得分:运用腿法,明显有效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得1分,击倒对方加2分。
三、肩、胯、肘、膝击得分:使用肩、胯、肘、膝击中对方躯干有效部位得1分,击倒对方加2分。
四、抱摔得分:①使用抱摔技巧将对方摔倒得2分,逼下擂台得3分;②双方摔倒或下擂台,均不得分;③一方自己倒地,对方得1分;④主动使用倒地技术攻击对方时不失分。
五、运用螳螂拳组合技法连续进攻,并明显击中对方有效部位得1--3分,击倒对方加3分。
六其他得分及加分:①选手消极4秒,被裁判警示进攻3秒内仍不进攻,对方得1分;②选手在同一局比赛中,有意扯拉对方衣服两秒内并无攻击动作,应视为进攻消极,经裁判警示后,仍以此方法消极者,对方得1分。
第八条 竞赛中的有关规定
1、 参赛选手必须遵守规则,尊重和服从裁判,场上不准有吵闹、谩骂及任何表示不满行为的现象;
2、 参赛选手须佩戴的护具:护胸、护脚背、护裆(护胸、护裆要穿在衣服里面)
3、 教练员和医务监督在指定位置,但不得在场下呼喊或暗示,局间休息时允许给选手按摩和指导;
第九条 弃权
1、比赛期间,选手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者,均以弃权论处,不能参加以后各场的比赛,但曾经参赛的成绩有效;
2、比赛进行时,选手实力悬殊,为保护选手的安全,教练员可举弃权牌表示弃权,选手本人也可举手要求弃权,经裁判长同意可终止比赛;
3、赛前三次点名未到,或点名后擅自离开,或不能按时上场者,作无故弃权论,取消本人全部成绩。
第十条 优势胜利:
1.比赛进行中,当双方实力悬殊,场上裁判员在征得裁判长的同意后,裁定技术强者为该场胜方。
2.被重击(侵人犯规者除外)倒地不起达10秒或能站起来但知觉失常,裁对方为该场胜方
3.比赛中选手出现伤病,经医务监督鉴定不能继续比赛者,在征得裁判长同意后裁对方为该场胜方
4.一方选手严重犯规,可判对方胜
第十一条 犯规与罚则
一犯规
1. 技术犯规
⑴消极搂抱对方;
⑵处于不利状况无故举手要求暂停;
⑶比赛中对裁判员有不礼貌行为或不服从裁判;
⑷有意拖延比赛时间。
2.侵人犯规
⑴在口令开始前或喊停后进攻对方;
⑵击中对方禁击部位的;
⑶用不允许的方法攻击对方:如头击、嘴咬,以拿反关节伤人为目的;
⑷比赛中用暗器伤人的。
⑸对方倒地后仍攻击对方的。
二罚则
1.每出现一次技术犯规劝告一次,判罚2分
2.每出现一次侵人犯规警告一次,判罚3分
3.选手故意伤人或由于侵人犯规造成对方伤害的,取消该场比赛资格,判对方胜。
第十二条 暂停比赛和终止比赛
一暂停比赛
⒈选手倒地或下擂;
⒉选手犯规受罚时;
⒊选手受伤时;
⒋双手相互缠绕没有进攻动作时;
⒌选手由于客观原因举手要求暂停时;
⒍裁判长纠错错判,误判时;
⒎处理场上出现的险情时;
⒏因灯光、场地等客观原因影响比赛时;
二终止比赛
⒈根据大会医务监督认定不能继续比赛
⒉裁判认为选手实力悬殊,经请示裁判长同意后根据实情可定夺胜负,并终止比赛
⒊比赛选手突然感觉身体不适不能继续比赛时,经裁判长和医务监督认定可终止比赛
4.比赛期间,选手的教练员或与选手有关人员在场边呼喊或进行暗示,严重干扰裁判执法时,裁判可暂停比赛或实际情况判定比赛是否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