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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十大投诉案例⑧ 权责分明后维权

  烟台大众网3月8日讯 (通讯员 田本成 记者 张俊) 安装热水器时铜对丝断裂,家中一片汪洋。烟台市民郑先生买了热水器却买出了烦心事。
  
  据介绍,郑先生购买了某品牌的太阳能后,商家派工作人员上门负责安装。安装过程中铜对丝断裂,刚装修好的房子成了一片“汪洋”。郑先生认为太阳能销售商应该赔偿自己的损失。对此销售商表示,安装过程中由于使用的是郑先生自己购买的铜对丝,才发生的状况,所以不应由商家赔偿损失。郑先生气氛地将此事投诉到烟台市消费者协会,要求太阳能经销商赔偿2万元。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要想解决此类投诉,首要问题是区分责任。首先要看铜对丝有无质量认定。消协的工作人员找到铜对丝经销商,要求铜对丝经销商提供铜对丝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产品合格证。经销商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承认经销的铜对丝系“三无产品”。经过调解,铜对丝的经销商同意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万元。其次要看安装时有无过错。消协的工作人员找太阳能的三包凭证。经过查验,发现在三包说明书中有“如果太阳能经销商在安装太阳能时,使用了消费者自己购买的管件,需要得到消费者在三包凭证上签字认可,出了问题由消费者负责”。而经销商没有履行这一条。消协的工作人员认为,太阳能经销商应负一定责任。经调解,某品牌的太阳能经销商同意赔偿消费者损失柒千五百元。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只从单一方面追究责任,进行索赔。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过程中,灵活维权不仅仅是消费者协会的事情,每个消费者都应该是维权的主人。希望更多的经营者多一些诚信与厚道,少一些欺诈和陷阱,消费者少一些投诉和怨气,多一些和谐与理解。

        

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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