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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集资案主犯获死刑

   2007-02-14 16:16:00

东华案主犯汪振东一审判死

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获刑5年至10年 并分别处10万元至50万元罚款

辽沈晚报2月14日报道 “被告人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日上午10时28分,营口东华“蚂蚁案”审判长黄卫海的话语刚落,约400人的旁听席上即传来雷鸣般掌声。汪振东当庭表示上诉,其余15名被告人中的14人表示上诉。

【现场直击】

旁听者喊“还我们血汗钱”

昨日上午8时20分,记者赶到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时,法庭外已聚集起上百名前来打听消息的群众,法庭内旁听席的后面几排,也坐满了警察。

在宣布庭审纪律后,法庭内所有人员全体起立,审判长开始直接宣读判决书。由于案情重大,涉及被告众多,整个判决宣读了两个小时,判决书长达50页。

昨日上午10时32分,在询问完各被告是否上诉,并交代完上诉程序后,审判长宣布闭庭,备受社会关注的营口东华案一审终结。

就在16名被告人被押下场的时候,旁听席上“立即执行”、“汪振东死有余辜”、“还我们血汗钱”之类的喊叫声响成一片,而汪振东却扭过身,冲着旁听席上的人们,做出一个暂停的手势,脸上挂着笑。

汪振东的这一举动,立即引来旁听席上更激动的叫喊声。一些旁听的养殖户受害人,争相跑到法院后面的通道,继续对押进囚车的汪振东喊叫。

【案情解读】

汪振东为何被判死刑

记者全程旁听了东华案的审判,在连续两次开庭中,汪振东均辩称自己的经营合理合法,没有诈骗行为,没有占有目的,因而不构成犯罪。

庭审中,汪振东的辩护人围绕此案定性,以汪振东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非集资诈骗、汪振东是单位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展开辩论。最终,这两点均未被法庭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汪振东虚构养蚂蚁有高额利润、隐瞒东华集团“无赢利”真相,肆意用养殖户的资金搞无效益“投资”,编造“有实力”假象,不停欺骗前来考察的养殖户。其将养殖户资金7.98亿元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贷款、借给个人或单位使用。

“汪振东的行为,给养殖户在经济上造成极大损失,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并致被害人安帅受骗后自杀的严重后果。汪振东集资诈骗罪名成立,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险性极大,应予严惩。”审判长说。

东华“蚂蚁案”一审判决结果

姓名       职务       量刑

汪振东 营口东华集团董事长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朋  东华集团辽阳分公司负责人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 0万元

刁素会 东华集团营口四个分公司及代办点负责人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 0万元

王林江 东华集团本溪分公司负责人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 0万元

于国伟 东华集团阜新分公司负责人 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 0万元

范勇 东华集团鞍山分公司负责人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3 0万元

杨景财 抚顺东洲东华投资服务处负责人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3 0万元

吕德顺 东华集团营口滨城分公司负责人 有期徒刑七年,罚金3 0万元

尹杰 东华集团黑山分公司负责人 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2 5万元

蒙彦超 东华集团锦州分公司负责人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2 0万元

王凤莉 东华集团抚顺分公司负责人 有期徒刑六年,罚金2 0万元

李兆鹏 东华集团海城分公司负责人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 0万元

李连海 东华集团沈阳新城子分公司负责人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 0万元

范喜来 东华集团丹东元宝分公司负责人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 0万元

马艳芝 东华集团大石桥市南楼代办点负责人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 0万元

赵致达 东华集团营口分公司负责人 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 0万元   

辽沈晚报         

编辑:肖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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