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本报对“假名牌招商骗局”进行了追踪报道,不少加盟商纷纷给本报打来电话诉说被骗经历。在一些假品牌被警方曝光、其负责人被追究责任的同时,仍有一些加盟商身处骗局难以自拔。对此,记者采访了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就防范类似的加盟风险,相关人士提出了有益建议。 “投入一万,月赚两万”、“半年收回投资,利润100%”……诸如此类的加盟广告让不少人心动。然而,加盟招商中的陷阱无处不在,有关人士就此建言加盟者,准备加盟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 公司刚注册就敢搞加盟 在这场“假名牌招商骗局”中,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受骗者都是打两个电话,然后去趟总部就直接签约了。有的甚至连总部相关的基本信息资料都没看过,仅凭招商经理的夸大宣传就轻率签约了。 【相关建言】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广盟:加盟者在签约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商家总部的经营背景,多考察两家加盟店的运行情况。根据规定,有资格招商加盟的特许经营者必须拥有两家以上的直营店,且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很多骗子公司刚注册就搞加盟,其实稍一留意他们的营业执照就可以看穿。需要提醒的是,考察加盟店的时候要谨防总部设“托儿”。 鼓吹零风险夸大利润率 “投入一万,月赚两万”,这样的好事你信吗?铺天盖地的招商加盟广告,仿佛让人感觉天上到处都在掉馅饼。做加盟能赚钱、赚钱太容易的感觉油然而生。然而,你可千万别轻易跟着感觉走。 【相关建言】北京市丰台区经侦支队王警官:天上哪有那么多馅饼可掉!许诺零(小)风险、夸大投资回报是骗子惯用的伎俩,很容易把人忽悠到钱眼里去。一夜暴富是不可能的,只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一般都能识破其中的骗局。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很多特许经营者没有相应的市场经验和管理机制,却以“保证投资人利润”夸大宣传,加盟者要擦亮眼睛。 合同有漏洞条款不平等 拿过一份受骗者的加盟合同,上面几乎全是针对加盟者的经营规定。而类似“总部供货不及时怎么办”、“供货质量出现问题如何处理”等关于特许经营者的法律条文约束却轻描淡写。 【相关建言】山东省工商局合同处王女士:因为合同中没有对特许经营者违约的赔偿条文,加盟者只有吃哑巴亏。创业者在选择连锁项目加盟时,对于合同不能随随便便就签字画押,必须将条款仔细推敲或请专业人士协助。 不问你实力来了都是客 正规品牌的加盟经营要求加盟商资金足够雄厚,并经过严格考察才能让其加盟。骗子公司一般极力鼓动别人加盟,他们关心的是如何让人掏钱。对加盟者不加考察,只要当场交加盟金,就可加盟创业,这正是个危险的信号。如果加盟费不开发票只开收据,那么这家公司十有八九是骗子。 【相关建言】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广盟:要把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加盟者使用,并按照统一的经营模式经营,特许经营者必须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严格审查加盟者的经营能力和资格条件。如果特许经营者不注重考察加盟者的基本情况、盈利能力等,说明其不是真心特许经营,加盟者就要格外小心谨慎。 请明星代言增加可信度 临沂的宋继涛先生在这场“假名牌招商骗局”中损失了30万元。2006年6月,北京名门颐派服饰有限公司在广东虎门举行了订货会。宋先生见到了代言的知名演员陈某,他的信心陡然倍增,自己的投入也加大了,结果到最后血本无归。 【相关建言】山东东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宾:目前因名人、明星代言而导致欺骗、误导大众的行为,并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其承担责任。虽然根据现有《广告法》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但是明星代言是一种商业行为,与加盟者上当受骗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具有违法性,按《民法》规定就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对名人、明星代言尽快立法,直接予以规范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特别提示 18个品牌涉嫌加盟欺诈加盟商可向警方咨询报案 假名牌招商骗局被揭穿后,短短几天时间内就有将近200名读者来电垂询。他们当中有的咨询如何报案,需要带什么资料,有的焦急地打听自己加盟的品牌是不是骗子公司捏造的。枣庄的王先生代理“诗美惠”被骗13万,他刚从北京报案归来。 在北京丰台区经侦支队,王先生还遇到了菏泽的两名代理商。我省被骗的加盟商看到本报报道后,都已经赶赴北京到各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做了笔录。 由于牵涉的品牌较多,不少读者怀疑自己也掉进了加盟陷阱。从去年12月就一直在北京奔走调查的加盟受害者程洁和李莉告诉记者,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已经让两人列了一份“重点怀疑品牌目录”,警方将对此着重调查。 那么目前为止,到底哪些品牌存在违规加盟或者涉嫌欺诈呢?根据“目录”和各地读者提供的线索名单清列如下:绿屋光触媒(空气净化剂)、百味香(板栗炒坊)、吉祥鸟(喜庆用品)、阳光恋人十二星座(服饰)、阳光贝贝(服饰)、水晶恋(服饰)、爱琴海(服饰)、薰伊草(服饰)、名门颐派、韩国诗美惠、韩国芭娜娜、韩国巴拉姆、韩国青青草、韩国真怡美、美国艾多酷、爱尚丽(内衣)、法国菲格迪娅、依Q·in-派等。以上品牌的加盟商可到加盟总部所在地的警方咨询报案。 报道回音 “艾多酷”法人代表被传讯竟称该品牌在美有无销售“不太清楚” 本报“揭秘假名牌招商骗局”的系列报道刊发后,近日,代理美国品牌“艾多酷”的北京艾酷服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斌被北京警方传讯。据陈斌供述,“艾多酷”是自己一个亲戚的朋友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的。但是“艾多酷”服饰在美国是否生产,销售情况如何,陈斌表示“不太清楚”。 此前的报道中,本报和《新京报》调查发现,“艾多酷”这个所谓的美国青少年第一服饰品牌在美国并不存在,而代理该品牌的北京艾酷公司却在宣传中称其已经“风靡美国”,正在“强劲登陆中国”,借此在全国大肆发展加盟商,骗取加盟费。本报记者深入该公司调查将内幕披露后,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支队对北京艾酷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斌进行了传讯。朝阳警方的笔录,从下午2时30分一直做到5时30分左右,进行了3个小时。至于讯问的内容,陈斌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都是我们公司运作的情况。” 当问及“艾多酷”的身世时,陈斌表示该品牌母公司美国AICOOL公司是其一个亲戚的朋友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的,再由该公司授权给自己做中国的代理。至于“艾多酷”服饰在美国是否存在,生产、销售情况又如何,陈斌表示“不太清楚”。他同时承认,美国AICOOL公司原始的注册资料,他并没有见过。 政策解读 跨省加盟须到商务部备案所有审批项目将在网上公示 7月26日,记者从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了解到,自今年5月1日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商务部备案。审批下来的加盟项目将全部在网上公示,让骗子公司无处藏身。 为规范我国的特许经营秩序,减少越来越多的加盟陷阱,国务院于今年1月31日通过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加盟者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是首次就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条件作出明文规定。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的杨先生告诉记者,根据《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必须到商务部备案审批。通过的将在商务部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http://txjy.syggs.mofcom.gov.cn/)上公示。记者登录该系统看到,目前通过审批的企业寥寥无几。杨先生解释说,目前特许人还有一年的缓冲期限。“也就是说到2008年5月1日,如果加盟者登录该系统查询不到特许人的审批信息,就不要轻易加盟,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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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文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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