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5月21日讯(通讯员祁云奎记者董震实习生戚淑军)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昨天,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盗窃犯李小晓被济南市中院执行注射死刑。 李小晓(别名李立立、李立、李红立)今年22岁,住商河县张坊乡。2001年1月3日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商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4年5月13日中午,李小晓采取持刀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现金470余元及手机一部。后李小晓把抢劫的手机借给朋友杨某使用。5月19日早,杨吃饭时把手机遗忘在快餐店内。5月20日下午4时许,李小晓等人酒后到快餐店索要手机时,与王某等人发生争执,李掏出尖刀朝王某右胸部猛捅数刀,致被害人王某肝、肺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外,罪犯李小晓此前还曾用折叠刀将邻居白某捅成重伤,并伙同他人盗窃作案4起,盗窃摩托车4辆,盗窃价值1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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