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嘉祥9月1日讯(通讯员黄广华记者张宏磊)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嘉祥县一副镇长张某竟利用职务之便将20余万元修路补偿款据为己有。近日,经嘉祥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嘉祥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夏季,菏日铁路复线工程开工建设,由于该工程路线途经嘉祥县卧龙山镇刘山口等村庄,嘉祥县卧龙山镇专门成立了支援菏日铁路建设小组,并让时任卧龙山镇副镇长的张某任该小组组长,负责管理、监督补偿款的拨付等工作。1999年11月3日,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嘉祥县土管局领取了刘山口村因修路拆迁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款563926元,当日以自己的名义设密码将钱存入中国建设银行嘉祥县支行。1999年11月29日至12月7日,被告人张某将其中的36万元取出后,从中借款1万元,另35万元交付给刘山口村负责人刘某,剩余203926元被张某取出后侵吞。今年年初,接群众举报,嘉祥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经过侦查发现了张某的犯罪事实。3月16日,张某被刑事拘留。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担任副镇长兼支援铁路复线建设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侵吞补偿款2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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