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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市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专项配套费确定

   2010-01-28 08:04:00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获悉,莱芜市人民政府近日批复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专项配套费收费标准,至此,我省17市全部出台了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专项配套费政策,收费标准在每平方米80元至140元之间。这将规范居民小区用电管理,保证供配电设施建设资金,让居民安全、规范用电。

    2009年5月1日,《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

    青岛市早在2003年就已出台居民小区配电设施配套费政策。为促进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2009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与17市政府分别举行了2010年电网建设项目对接会谈,提出尽快制定居民小区配电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立联 京忠 思凯

大众网--大众日报         

编辑:胡昌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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