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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5日,拿到定陶县人民法院的一份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书,让已经为交通事故中致死的儿子奔波了半年多的张卫赞夫妇陷入绝望。 一份受质疑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却以事实不清为由拒绝批捕;案件民事赔偿诉讼审理过程中不得不中止;当事人尸体停放在太平间已200余天……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因审理过程中状况不断而分外引人关注,如何结案也成为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却很难为儿子讨回公道。 摩托车手惨死路中间悬赏找回嫌疑肇事车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检察院不认可拒批捕 寒夜突然横尸马路 2007年11月19日晚上7点57分,定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突然接到报警电话:在东丰路吴桥东侧约300米处,一辆摩托车倒在路南侧,有一人倒在公路中间,生死不明。 定陶县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辆摩托车侧倒在路南侧的路肩上,而倒在路中间的男子已经死亡。现场除有大片的血迹外,还有两条车轮的滑印。民警迅速设置了警戒带,并开始勘查现场。 死者叫张停齐,28岁,河南省焦作市人,在定陶县经营煤炭生意。 突然得知儿子惨死在马路上后,张停齐的父母难以接受这个现实。在儿子遗留在现场的物品里,一部手机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手机上显示,报警半小时前,张停齐还和妻子互发短信,报警十分钟前,张停齐还接到了一个朋友的电话。后经这个朋友证实,他拨通了张停齐的手机后,却没有听到张说话的声音,而是时断时续的车辆驶过的“轰隆”声,近一分钟的沉默后,手机断线了。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张停齐惨死在街头? 万元悬赏目击证人 经过对张停齐的尸检,民警发现他全身多处挫、擦伤,呈多发性,且体表损伤轻、体内骨组织损伤重的特点,为交通事故致伤特征。 另外,张头面部粉碎性骨折,致头颅、面颅整体变形,且外轻里重,经分析属于张生前被机动车轮胎碾轧。 看到儿子的惨状,父亲张卫赞和母亲巫清梅痛不欲生。由于事发于黑夜,路上行人稀少,要寻找肇事的车辆谈何容易,但为了替儿子讨回个公道,老两口决定采取重金悬赏的办法寻找目击证人。他们一方面在当地电视台播放广告,一方面印制了大量的宣传单在全县张贴,赏金一万元。 重金悬赏的方式很快就起了作用,事发六七天后,他们就找到了4名目击者。 证词锁定嫌疑车辆 除一名目击者拒不作证外,另外3名目击者向警方和张停齐家人介绍了事发时他们所看到的事件经过。 这4名目击者在吴桥附近的一家化肥厂打工,当晚7点左右,他们分骑两辆摩托车行至事发现场附近时,突然看到前方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微型面包车猛往左打方向盘,越过中心线逆向行驶一段距离后,没有停留就离开了。 面包车离开时,他们看到中心线附近横躺着一个人。“他们马上骑摩托车去追那个面包车,巧的是面包车没驶出多远就被一辆拉麦秸的大车挡住了路,他们于是记下了这辆车的车牌号。”张卫赞说。 2007年11月26日,在对证人作完笔录后,民警根据他们提供的车牌号立即查到了这部车的所属单位是定陶县畜牧局。民警迅速扣留了这部车,经过核查,现场遗留的一些塑料碎片正是这部车前保险杠的,而且这部车右侧车体上有血迹,经DNA检验证实这些血迹正是死者张停齐的。 随后,事发时这部车的驾驶员史金国也被传唤到了定陶县交警大队作笔录,并于当晚被刑事拘留,拘留期满后被监视居住。 事故责任认定艰难 肇事嫌疑车辆和驾驶员都找到了,然而接下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开展过程中却是异常艰难。 责任认定工作的开展主要是围绕两个问题进行,一是张停齐死亡的原因;二是史金国驾驶的车辆是否轧了张停齐,轧了什么部位。 事情发生之后,定陶县交警大队认为案情复杂,便请菏泽市公安局的法医对张停齐进行尸检,以鉴定张停齐死亡的原因。经检验,法医于2007年12月30日出具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结论栏上写明:张停齐因交通事故被车辆轮胎碾轧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死亡原因有了定论,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证实张停齐的死与史金国所驾车辆的关系。菏泽市公安局又委托山东省公安厅对张停齐死亡案进行分析。2008年2月1日,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听取案情汇报、审阅有关卷宗、勘查现场、进行现场重建,并对嫌疑车、死者的摩托车检查及尸体检验后,出具了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里面有这样一句分析意见:现场重建证实该嫌疑车通过现场时左侧碰击摩托车,右侧车轮不碾轧死者,难以通行,与目击证人证词嫌疑车辆自东向西通过案发现场时,右侧轮胎碾轧死者头部,保险杠左侧撞击摩托车相吻合。 在经过了上级公安机关的鉴定之后,定陶县公安局于2008年2月14日向张卫赞出具了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张停齐因交通事故被车辆轮胎碾轧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随后,2月27日,定陶县交警大队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基本事实栏写着:2007年11月19日19时许,张停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事故地点处摔倒后,史金国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东丰路自东向西行驶碾轧张停齐头部碰撞摩托车,造成张停齐死亡,双方车辆损坏,肇事后史金国驾车逃逸。当事人责任栏上写着:史金国驾驶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毁灭证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款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停齐不承担事故的责任。 诉讼中止停尸200余天 事故认定书出来了,案件就开始分民事和刑事走上法律程序。既然是致人死亡后逃逸,那么史金国就涉嫌交通肇事罪,而定陶县公安机关随后也是以史金国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请定陶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史金国的。 本以为案件走到这一步就该很顺利了,张卫赞夫妇却怎么也没想到检察院对史金国却一直不批捕。为此,他们就开始向县人大上访。县人大介入后,检察院很快就对不批捕的原因进行了解释。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递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并列举了3点问题。首先,本案中没有证据证实在面包车通过之前张停齐仍活着,因此史金国涉嫌交通肇事罪就失去了前提条件;其次,史金国是否驾车轧了张停齐?如轧了张停齐,轧的是什么部位不清楚;另外,张停齐死亡时间不能确定,有证人证明在嫌疑面包车经过后,张停齐仍有活的迹象,并至少又被轧了两次。 与此同时,由于肇事嫌疑车辆属于定陶县畜牧局,张卫赞在民事赔偿的案件中便将定陶县畜牧局告上了法庭。然而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以涉嫌该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史金国刑事案件仍在侦查中,当事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尚未认定,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司法原则为由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对本案中止审理。定陶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6月25日作出了中止诉讼的民事裁定书。 由于案件一直未结,张停齐的尸体在定陶县医院太平间一直存放至今,已200余天。 肇事嫌疑人也连连喊冤 7月4日,记者在定陶县畜牧局下属的防疫站里见到了史金国。得知记者来采访这起交通事故案后,他连连喊冤。 据他介绍,事发的那天晚上,他和同事张先生去黄店镇为动物检疫,返回途中,突然看到前面有一个人躺在路中央便猛地往左打方向盘,把人绕了过去,随后轧着旁边倒着的摩托车前轮驶过去了。“我绝对没轧着人!”他连声强调着,“我的车保险齐全,而且又是公家的车,如果轧着人了我干嘛要跑啊。” “既然没轧着人你为什么不停下呢,因为你毕竟轧到摩托车了。” “因为我担心被牵连,所以当时就没有停车。”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史金国表示这完全是根据所谓目击证人的证词和民警的推断认定的,他根本就不会承认,况且在后来检察院对几名目击证人审查时,几名证人又都推翻了在公安部门的证言。 如何结案成关注焦点 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因审理过程中状况不断而分外引人关注,如何结案也成为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 7月4日上午,定陶县交警大队张彦弟副大队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目前还在搜集着新的证据以判断嫌疑车辆车体上的血迹到底是怎么溅上去的,这和该车是否轧上当事人的头部有着很大的关系。另外,他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史金国驾车轧着了张停齐,即使张停齐当场并未死亡,而由于他没有停车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导致张再次受到伤害致死,他一样要负责任。 高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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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齐鲁晚报
编辑:赵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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